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後重建規劃組編制,由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國家測繪局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 外文名:Master plan for restor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after Wenchuan earthquake
  •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 編制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支持單位: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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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簡介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關係到災區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災區的長遠發展,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恢復重建任務的艱巨性、複雜性和緊迫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令第526號)
《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22號)

編制單位

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後重建規劃組
組長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組長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成員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甘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支持單位

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國家測繪局

規劃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區概況
第二節 災害損失
第三節 面臨挑戰
第四節 有利條件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重建目標
第三章 空間布局
第一節 重建分區
第二節 城鄉布局
第三節 產業布局
第四節 人口安置
第五節 用地安排
第四章 城鄉住房
第一節 農村居民住房
第二節 城鎮居民住房
第五章 城鎮建設
第一節 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第六章 農村建設
第一節 農業生產
第二節 農業服務體系
第三節 農村基礎設施
第七章 公共服務
第一節 教育和科研
第二節 醫療衛生
第三節 文化體育
第四節 文化自然遺產
第五節 就業和社會保障
第六節 社會管理
第八章 基礎設施
第一節 交通
第二節 通信
第三節 能源
第四節 水利
第九章 產業重建
第一節 工業
第二節 旅遊
第三節 商貿
第四節 金融
第五節 文化產業
第十章 防災減災
第一節 災害防治
第二節 減災救災
第十一章 生態環境
第一節 生態修復
第二節 環境整治
第三節 土地整理復墾
第十二章 精神家園
第一節 人文關懷
第二節 民族精神
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
第一節 財政政策
第二節 稅費政策
第三節 金融政策
第四節 土地政策
第五節 產業政策
第六節 對口支援
第七節 援助政策
第八節 其他政策
第十四章 重建資金
第一節 資金需求和籌措
第二節 創新融資
第三節 資金配置
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
第一節 組織領導
第二節 規劃管理
第三節 分類實施
第四節 物資保障
第五節 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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