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環境保護局

汶上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Wenshang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地區:汶上縣
  • 職責:環境保護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迎燥騙祖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重大問題和運行機制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汶上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汶上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汶上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汶上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糊體精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工濕地建設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資源(含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汶上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請希去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汶上縣環境線上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汶上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環境保護科戀享己嬸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組織、協調環境奔邀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汶上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汶上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機要、會務、督辦、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工作。
(二)政工科
協助領導做好乾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人事、檔案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加強對資金、各種票證、票據的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排污費的管理、使用工作;協助做好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的爭取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承擔規劃、政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鄉鎮,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破壞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阿舟拒保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擬定汶上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樂鞏廈;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五)開發區(南站鎮)環境保護辦公室
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開發區(南站鎮)區域內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審批、環境監管、排污費收繳和執法檢查等項工作。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汶上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汶上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本規定由汶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汶上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機要、會務、督辦、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工作。
(二)政工科
協助領導做好乾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人事、檔案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加強對資金、各種票證、票據的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排污費的管理、使用工作;協助做好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的爭取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承擔規劃、政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鄉鎮,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破壞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擬定汶上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五)開發區(南站鎮)環境保護辦公室
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開發區(南站鎮)區域內建設項目環保手續審批、環境監管、排污費收繳和執法檢查等項工作。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汶上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汶上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本規定由汶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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