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汶上縣商務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
- 依據:《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又名:汶上縣商務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工業管理、經濟運行調節、煤電油氣運保障、成品油流通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再生資源利用管理、中小企業指導協調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煤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信息中心的職責和原縣民營經濟發展局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五)將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縣招商局)的職能,劃入縣商務局。
(六)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內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產業損害調查、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能,整合劃入縣商務局。
(七)取消管理引進技術再出口業務的職責。
(八)加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職責;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強統籌協調境內外招商工作職責;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收集、整理和編髮經濟信息。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平衡電力資源,申報下達年度發用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全縣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
(七)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多種所有企業、工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企業集團發展,指導企業改制的資產重組、兼併聯合。負責全縣企業的巨觀管理與指導,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和企業文化建設。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九)推動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擬訂全縣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一)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十二)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三)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提出全縣重大信息工程的規劃、立項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縣煤炭資源的統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煤炭行業的發展戰略、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國有煤礦採礦權轉讓方案和煤礦建築物、水體、鐵路壓煤開採方案設計進行初審,審查關閉、報廢礦井方案;負責全縣煤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申請的初審;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協助抓好全縣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綜合業務工作;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全縣建築材料的監督管理和建材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商務領域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務領域發展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八)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九)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的相關工作;負責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三)擬定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
(二十四)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審核加工貿易業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六)負責我縣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七)組織、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編制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意見;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外經貿目標任務的分解、考核、獎懲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信息傳送,宣傳推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政策和各類工業園區;指導、參與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聯繫、洽談和簽約工作;依法審核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國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歸口管理國內外援助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縣對國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國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國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九)負責促進我縣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
(三十)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境內外重大經貿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辦理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
(三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化、安全保衛、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
(三)綜合研究室
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收集、整理和編髮經濟信息;負責局各類文書檔案整理和歸檔及對外宣傳工作。
(四)電力科
申報下達全市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電力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電力運行和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推進節能發電;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參與制定電力價格政策。
(五)企業科
貫徹執行上級對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工作;指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六)科技科
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企業申報省市技術創新、信息產業發展和產學研專項資金計畫。
(七)工交生產總調度室
參與縣發展計畫部門編制全縣國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階段計畫;編制全縣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階段性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負責組織和聯合縣政府有關部門定期分析和公布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細化分解年度工業經濟發展目標,組織落實工業經濟發展目標責任制;負責全縣規模工業企業的運行調度和全縣工業經濟的統計分析,及時準確編制全縣規模工業企業經濟效益報表;負責對規模企業兩項資金占用、扭虧增盈等企業生產經營中共性矛盾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化解矛盾的指導意見;負責收集、整理主要原材料、重點產品市場信息,及時準確分析市場行情,指導並搞好全縣重點產品的生產調度;負責調度全縣交通、供電、郵政、電信和金融系統等生產部門主要指標完成情況,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做好全縣成品油經營企業的審查、上報和經營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本系統工業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八)技術進步辦公室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及初審轉報和重點技改項目的督查工作;負責工業項目投資的統計分析工作,協助企業搞好技改項目的考察、論證、申報工作,完備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計畫、建議書和可行性分析報告;負責項目的包裝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技術創新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工作。
(九)商務綜合科
負責商務系統綜合業務;負責商務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科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外來投資落戶企業的申報、審批等工作,依法初審、轉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負責全縣外貿進出口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商品進出口、技術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管理辦法和政策;研究、分析外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發展、結構調整的建議和措施;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進出口商品檢驗、通關、外匯管理、退稅等事務;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事宜;負責參加境外重大經貿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申報各級外貿、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依法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並實施監督管理;做好全縣對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一)招商促進科
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及項目確認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考核和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兌現、落實工作;分析研究全縣招商引資情況,擬定有關招商引資地方政策,編制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意見;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信息傳送,包裝宣傳推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政策和各類工業園區;指導、參與外來投資項目的聯繫、洽談和簽約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招商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招商方案的制定、階段性工作總結。
(十二)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和誠信經營;建設市場信用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體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協助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三)商貿流通科
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二手車交易、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機動車鑑定評估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設立直銷企業申報相關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其他事項
(一)原縣經濟貿易局、縣民營經濟發展局所屬單位,調整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管理。
(二)原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縣煤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縣信息中心調整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管理。
(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省或國務院、省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核准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上報。需由市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核准上報。
(四)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承擔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承擔省市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五)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貫徹執行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電力價格調整方案,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申報制定下達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六)建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建材生產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履行工業行業管理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材使用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履行建材使用監管職責。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協助。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促進建材行業節能環保、結構調整和科學發展。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