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興華(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

汪興華(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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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興華,男,漢族,安徽潛山人,本科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二級巡視員。

2023年3月29日上午,由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汪興華貪污、受賄一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興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安徽潛山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安徽師範大學化學系化學專業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7年03月,安徽省紡校任教;
1987年03月,任安徽省紡校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9年08月,任安徽省紡校團委書記;
1990年05月至1993年03月,任安徽省紡織廳機關黨委主任科員、副處級調研員;
1997年10月,任團安徽省紡織工委副書記、團委委員;
2001年06月,任團安徽省委副處級幹事(副調研員)、青農部調研員(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掛職任金寨縣委副書記);
2007年08月,任安徽省殘聯辦公室調研員、辦公室主任;
2013年02月,任安徽省殘聯副巡視員;
曾任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二級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8月24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二級巡視員汪興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24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汪興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興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官商勾結、擅權妄為,公然將權錢交易黑手伸向為殘疾人服務的民生工程,中飽私囊,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汪興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汪興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2年12月,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汪興華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汪興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審開庭

2023年3月29日上午,由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汪興華貪污、受賄一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汪興華(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原二級巡視員)
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汪興華貪污、受賄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7月,被告人汪興華利用擔任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主任負責省殘聯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通過修改安徽省精神殘疾人托養中心及職工住宅樓項目施工圖紙,削減施工項目的手段,套取省殘聯回購款。經審計,因修改圖紙、削減項目額外支付的公款總計310.89779萬元。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興華利用擔任省殘聯辦公室主任、副巡視員負責省殘聯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程設備招投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總計349.8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汪興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運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以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公訴人詳細闡述了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以及本案的警示教育意義。被告人汪興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進行了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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