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紅飛

汪紅飛

浙江省淳安縣人,1972年出生,1995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獲浙江大學法律碩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紅飛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浙江省淳安縣
  • 出生日期:1972年
  • 職業:副教授
  • 畢業院校:華東政法學院
簡介,專著,

簡介

職稱:副教授
研究領域:刑法學
個人主要成果:
論文:
1、 完善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之策略《工會理論研究》2000、4
2、 誠信是律師生存與發展之本《 律師世界》 2003、6
3、 幫助型犯罪問題研究《浙江萬里學院學報》2003、12,第16卷第5期
4、 貫徹十六大精神、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從訴訟目的、訴訟價值出發談構建合理的刑事訴訟結構《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 2004、6,第2期
5、 未成年人犯罪適用刑罰問題研究《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6,第16卷第3期
6、訴訟費用徵收存在問題的探討《浙江萬里學院學報》2004、8,第17卷第4期
7、 論完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 2004、6 ,總第15期
8、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及其與我國犯罪構成的關係《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5、12,第4期
9、 論訴訟費用徵收制度《西華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第1期
10、 故意傷害罪若干爭議問題探討、《浙江萬里學院學報》、 2006、7,第19卷第4期
11、 預防工礦災難刑法第134條應作調整的建議《煤礦安全》 2006、9
12、 論空白刑法中補充規範的範圍-----以重大責任事故罪為視角《太原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11,第5卷第6期
13、 “不認為是犯罪”與共同犯罪《黑龍江社會科學》 2008、5 ,總第110期
14、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民程式問題《法制與經濟》2008、9,總第179期
15、 非法人體試驗行為的刑法規制《醫學與哲學(人文社會醫學版)》2008、10,第29卷第10期
16、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現行法律之間的衝突與協調《文化遺產》2009,第4期
17、 敲詐勒索罪客觀方面解構《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6 ,第9卷第6期
18、對向犯理論的適用:向制假者購買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不應定罪《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11,第25卷第6期
19、向制假者購買居民身份證行為的法理分析《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8,第10卷第4期

專著

1、 《刑法學》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參編
2、 《律師學:制度與實務》浙江大學出版2006年、參編
獲得榮譽獎勵:杭州市“131”人才;杭州師範大學第三屆教壇新秀;浙江省第五屆青年教師教學技能大賽優秀獎。
擔任社會兼職: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浙江飛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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