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穎棄守城寨案,此案發生於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穎棄守城寨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汪穎
- 出處:《明史資料叢刊(第一輯)》
案件經過
正德十四年六月,江西南昌寧王宸濠,發動叛亂。叛軍從南昌出發,攻占附各州府縣。“賊至九江府地方,有在官兵備副使曹雷,因公差往涇江水次兌糧,不合聞變坐視不即回府設備並未到九江衛掌印指揮劉勛,管操指揮邵鵬各主兵捍禦一方,並在官該府知府汪穎,亦有地方之責,各不合平昔備御不嚴,臨時拒守無策。”致使九江被判軍占領,汪穎等“將南門開放,各棄城逃走。”判軍將九江倉庫、錢糧、獄囚盡行搶掠脫放。官民房屋、財物亦將火燒毀,劫奪數多。後王都御史領官兵圍攻南昌,九江叛軍回師增援,汪穎等官員才敢引兵進府。叛亂被子後,經“三法司”、錦衣衛會審,判將比依守邊將帥,被賊攻圍城寨,不行固守而軋棄去者律,斬首,秋後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