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汪海波,山東省
汶上縣人,是中國文化遺產之父
羅哲文先生的弟子。現任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特約研究員,濟寧市政協首批文史研究員,山東省汶上縣民族宗教局局長。
玄奘國際研討會上汪海波教授發言汪海波教授出版發行的學術專著和論文主要有:《佛牙之謎》、《汶上佛教聖物》、《佛牙考察》(《佛學研究》2008年刊)、《七寶雜考》(《
佛學研究》2009年刊)、《佛牙的流傳》(《
文史雜誌》2007年第三期)等;2011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個人論文集《
佛塔地宮探索》;撰寫中央電視台《探索發現·探秘汶上聖物》腳本,參與策劃、拍攝央視《法治視界·婆娑盜影》(2009年7月播出);編寫的禮佛大道、寶相寺和南旺樞紐大遺址的導遊詞文本等,累計創作達一百萬字以上。
人物經歷
極力保護文物遺產
汪海波教授參與的國家文物保護遺產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豐收碩果:一是編寫考古報告《汶上南旺》;二是收集、登記散失文物1000餘件,其中重要碑刻40餘方,如新發現的明嘉靖年間“南旺湖圖說”文字部分,經三百餘年分離終於完璧(另外收回遺失了500多年的隋代章仇氏造像碑的上半部分,可說是“佛門盛事、文博美談”);三是參與論證並指導實施南旺分水龍王廟建築群遺址保護與維修工作,對56000多平方米的建築群遺址進行發掘展示;四是主持南旺樞紐物理模型和電子沙盤的論證,製作了大型物理模型,再現南旺分水機理;五是組織開展公眾考古活動;六是首創並組織“大運河保護小志願者聯盟”活動,於2011年中國文化遺產日正式啟動,向全國青少年發出保護大運河的倡議,得到廣泛回響,受到國家文物局單霽翔局長的高度評價;七是為紀念南旺分水樞紐工程創修600周年,創作“運河脊樑”的群雕模型,再現歷史畫卷;八是創作“南旺樞紐申遺標誌”,突顯大運河南旺的核心價值,得到國家文物局領導和專家的認可;九是收集整理、出版《分水龍王廟的傳說》(濟寧市文聯副主席汪林主編);十是撰寫四集電視紀實片《標點水脊》,邀請了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前院長
張廷皓先生任總策劃,
羅哲文老師和
鄭孝燮、
舒乙先生任顧問。
文化遺產保護南旺實地考察研究
通過在
南旺的工作和實地考察,汪海波教授同時對蚩尤冢進行了深入調研並取得重要成果。撰寫專題報告《炎帝時代》,南旺古城——上古王者蚩尤與黃帝的戰爭地的文章,得到著名學者余秋雨先生的高度評價。《蚩尤故地考》於今年十月底參加全國蚩尤研究成果大會,引發了學術界對蚩尤故地、涿鹿大戰的認識新突破,為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
蚩尤故地研究致力於佛教文化的研究
2008年到2010年,汪海波教授聯合
中國社會科學院連續三年組織召開“太子靈蹤文化研討會”,邀請國內知名佛學專家對汶上佛教歷史文化進行探討和定位,引起學術界極大反響,其中2008年的研討會被《中國民族報》評為年度“十大新聞”;2007年參加中國近現代佛教座談會,2008年參與南京大報恩寺考古發掘專家論證會、朝陽遼金佛教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東亞(日本札榥)宗教大會,2011年應縣木塔研討會和石家莊禪學論壇、黃梅禪宗文化高峰論壇和第四屆玄奘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及2012年年的中國宋史學會第十五屆理事會、
法門寺唐代禪茶文化研討會等等。
恩師關懷
被羅哲文收為入室弟子
為弘揚和傳承中國古建築的優秀文化,促進現代建築與古建築相得益彰發展,吸收、傳承和發揚中國古建築文化精髓、使中國建築文明文化,雄立於世界建築之林;為了學習羅哲文老師年已近九十,七十餘年孜孜不倦,勤勤懇懇,將畢生精力,無私奉獻給中國古建築調研的敬業精神,在古建築學界醞釀良久後,並得到羅老師同意,2011年9月24日上午,中國古建築學泰斗,一代宗師羅哲文先生開堂授徒。“羅哲文與中國古建築師承會暨授徒儀式”在北京建築大廈隆重舉行。師承會上,羅哲文先生精神矍鑠,錄取汪海波等人為徒,接受了弟子的敬拜,並授與《師徒證書》與題詞贈品,接受了眾徒弟分別鞠躬敬拜。其場景莊嚴、肅穆、感人而又熱烈隆重。
羅哲文與弟子汪海波汪海波師從羅哲文,踏進了古建築學之門。羅哲文對汪海波更是寄予厚望,親自指導其關於文物、遺產保護相關工作。入門弟子汪海波表示:有了羅老師的指導,必當在文化遺產保護、運河申遺、佛塔建築與文化研究等領域做出更多更優的成績,以報答恩師!
創作運河標誌
(1411--2011)
大運河南旺樞紐工程創修600周年紀念標誌釋義
汪海波教授創作了
大運河南旺樞紐工程創修600周年紀念標誌。汶上縣
南旺鎮素有運河“水脊”之譽。明永樂九年,工部尚書宋禮奉旨疏浚會通河,納汶上老人白英策,引汶濟運,分水南北,相繼興建了疏河濟運、挖泉集流、設櫃蓄水、建湖泄漲、防河保運及建閘節流等一系列結構縝密的配套工程,保障了京杭大運河連續500餘年暢通。南旺樞紐工程凝聚了古代中國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是人類珍貴的物質與精神遺產。
〇 篆字組合“分水”,突出大運河南旺樞紐核心工程特點;
〇 河渠縱橫、眾泉集流,系統縝密、結構複雜;
〇 向上升騰、茁壯成長,寓示古老大運河煥發青春,彰顯遺產保護的低炭環保意識;
〇 兩個載歌載舞的人影,體現“人人”企盼大運河申遺的美好願望,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著作簡介
佛塔地宮探索
《
佛塔地宮探索》是關於佛教考古與舍利文化研究的專著,是對佛舍利在中國流傳、信仰等歷史、現狀的考察和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作者把實物考察與文獻資料相結合,對所論述不僅有文獻依據,而且有考古實物的佐證,故而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作者用嚴謹的語言,縝密的邏輯,深入淺出地介紹了舍利崇拜在整個北宋政治社會體系和宗教之間的內涵與核心精神,詳細梳理了佛塔地宮與佛教文化發展的脈絡,總結出了舍利文化中的精粹。對文物、宗教各領域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佛塔地宮探索》本書適用於文物和宗教事務工作者、研究者以及對舍利崇拜問題有興趣的廣大讀者,相信讀過本書會對舍利和舍利崇拜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目錄
第一章 舍利崇拜問題及其研究方法
第二章 舍利觀察
第三章 七寶雜考
第四章 論佛牙何其多
第五章 金陵靈蹤考究
第六章 漫談唐宋時期日本僧記載的佛牙
第七章 北宋大相國寺佛牙鉤沉
第八章 太子靈蹤塔地宮及其出土文物解說
第九章 寶相寺瘞藏佛牙銘文箋疏
第十章 悟空評傳
第十一章 趙頵故事
第十二章 佛牙流轉記
第十三章 佛頂骨事跡
第十四章 新發現“浮屠祠”模型初探
第十五章 寶相寺文化研究芻議
跋 黃夏年
人物訪談
鳳凰網獨家對話汪海波
編者按:據訊息稱,南京古
長乾寺出土的
阿育王塔將於2010年6月12日開啟。稀世珍寶釋迦牟尼
佛頂真骨能否就此現身?這一未解之謎將成為舉世矚目的懸念,將要亮相的佛教聖物,也無疑成為文物界的驚天大發現。鳳凰網華人佛教頻道在密切關注開棺現場的同時,獨家對話了佛教考古、舍利文化學者,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特邀研究員,大報恩寺地宮發掘專家組成員汪海波,就長乾寺地宮開棺取佛頂真骨一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同時就鳳凰網友普遍關心的問題一一做了解答。以下為文字實錄:
獨家對話
主持人:汪老師,您近兩年參與了南京大報恩寺長乾寺地宮的論證和研究工作,近日,南京方面即將打開金棺,對於是否應該開啟金棺,佛教界和學術界有許多爭論,對此,您持何種態度?
汪海波:南京長乾寺地宮封藏於大中祥符四年,即公元1011年,到今年是999年,出土的記事碑記載藏有佛頂骨舍利,不少人充滿了期待,但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打開金棺。
主持人:請您具體談一下沒有必要打開金棺的原因?
汪海波:打開不過是滿足了一些人一時的好奇心理,沒有其他更多的價值。之所以這樣講基於三點:一是舍利是什麼?大家認識比較模糊,感覺很神秘,以為有什麼神奇的、超自然的力量,這是大家對舍利的普遍認知;二是舍利在佛家的地位是聖物,是一種宗教感情寄託,非信仰者不能理解,於是想用世俗的眼光和科學的手段試圖證明某種信仰,這也是錯誤的邏輯;三是想通過舍利的炒作為經濟搭建一個平台,從而吸引遊客和商業動作,這更是誤入歧途。試想,宋代人為什麼把舍利瘞埋?明朝重建報恩寺塔也沒有打開前代地宮啊!法門寺也是這樣,明朝重修真身舍利塔絲毫沒有擾動唐代地宮。我們今天什麼都想扒出來看看,這是對宗教的不尊重,是對傳統文化的不尊重。以往發現的舍利也不少,沒有這么隆重的炒作過。宗教就是宗教,用非宗教的甚至違背宗教儀規的手段研究宗教,是對信仰者的不尊重。
主持人:佛頂真骨是宗教聖物,您如何看待此次聖物被發現的意義?
汪海波:我認為佛頂骨一定會被發現。記事碑明確記載著。我的意思是說不會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不會達到關注者的期望值。佛頂骨早在唐代就由印度進入中國,但很快找不到流轉線索了,到了宋代就沒有記載了。南京突然出現記事碑記載佛頂骨的存在,這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是最後一次。之前河南鄧州也出土過佛頂骨的記載和實物,山東兗州前年發現了記載瘞埋佛頂骨的碑文,只是沒發現實物。這些發現都是宋代的,說明宋代曾出現過一個佛頂骨信仰的高潮期,特別是在民間有一定社會基礎。因為是聖物,大家都想供奉,於是按照佛教儀軌,影造了某些代用物下葬,也沒有必要聲明是影代物,因為你敬的是佛,只要心中有佛,便見舍利如見佛了。999年前瘞埋者是這樣認為的,今天是如何認為的有今天的千差萬別的思維方式所決定,我說佛頂骨一定會被發現就是我的思維。
提出學界研究標準
汪海波教授提出舍利研究應避免的誤區以及舍利保護與供養五原則廣為學界和佛教界認同
舍利研究勘誤
舍利研究的課題包括佛學、科學、社會學、歷史地理、民俗信仰、中外交流、文學藝術、考古文博、旅遊開發等等方面。
中國著名舍利文化研究專家汪海波1、所謂真與假的研究;
2、所謂高與低的判斷;
3、所謂唯一的說法;
4、所謂權威的認證;
5、所謂科學的鑑定。
這是對學者良知的考驗。只要避免了這五點誤區,舍利熱應該是一種健康的、有益的精神生活和正常的學術交流。
當代舍利保護與供養五原則
1、保護傳承為先;
2、文化研究為重;
3、弱化神奇宣傳;
4、杜絕商業利用;
5、如法開放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