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有齡,字子健,浙江杭縣人。曾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1931年後到上海以律師為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有齡
- 別名:子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浙江杭縣
- 出生日期:1879年
- 逝世日期:1947年
- 職業:校長、律師
- 主要成就:創辦朝陽大學
- 性別: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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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況
個人簡介
汪有齡(1879-1947),字子健,浙江杭縣人。曾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
個人履歷
民國之後,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參事,8月任北京政府法務部次長,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1913年被選為參議員;
1914年任參政院參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國會參議員,大理院推事。
1920年任《公言報》社長。
1921年至1931年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
1931年後到上海以律師為業。
創辦朝陽
朝陽大學籌建並非一帆風順,1910年北京法學會成立後,一開始就按學會培養人才之宗旨,呈請清政府審批建校,結果駁回,只同意建法律研究機構。1912年民國政府意識到當時法律人才的匱乏,很有必要開辦專業學校進行培養,才批准法學會建校,定名“民國大學”。接下來是校址選擇,也是好事多磨。汪有齡先是呈請大總統袁世凱允準前清翰林院的房屋建校舍,可是工商部總長劉揆一拒不交房,原因是國務院早先已將房屋批給工商部辦公。民國大學出於無奈,一紙訴狀把工商部告到京師“地審廳”,這就是1912年10月京師發生的,稱之為民國“國民控告官署”(民告官)第一案。
民國六年(1917)發生的“張震芳復辟禍首案”乃民國初年又一樁驚動京津的要案。出庭辯護人也是朝陽大學校長汪有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