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有齡

汪有齡

汪有齡,字子健,浙江杭縣人。曾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1931年後到上海以律師為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有齡
  • 別名:子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浙江杭縣
  • 出生日期:1879年
  • 逝世日期:1947年
  • 職業:校長、律師
  • 主要成就:創辦朝陽大學
  • 性別: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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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況

個人簡介

汪有齡(1879-1947),字子健,浙江杭縣人。曾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

個人履歷

清附生,1897年以浙江蠶學館官派生身份赴日學習新技術,後奉浙撫廖中丞改派東京學習法律,畢業於日本法政大學。回國任京師法律學堂教席,清政府商部商業雜誌編輯。
宣統二年(1910)11月,汪有齡等牽頭聯絡北京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的法學會——北京法學會
民國之後,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參事,8月任北京政府法務部次長,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1913年被選為參議員;
1914年任參政院參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國會參議員,大理院推事。
1920年任《公言報》社長。
1921年至1931年任北京朝陽大學校長。
1931年後到上海以律師為業。

創辦朝陽

朝陽大學籌建並非一帆風順,1910年北京法學會成立後,一開始就按學會培養人才之宗旨,呈請清政府審批建校,結果駁回,只同意建法律研究機構。1912年民國政府意識到當時法律人才的匱乏,很有必要開辦專業學校進行培養,才批准法學會建校,定名“民國大學”。接下來是校址選擇,也是好事多磨。汪有齡先是呈請大總統袁世凱允準前清翰林院的房屋建校舍,可是工商部總長劉揆一拒不交房,原因是國務院早先已將房屋批給工商部辦公。民國大學出於無奈,一紙訴狀把工商部告到京師“地審廳”,這就是1912年10月京師發生的,稱之為民國“國民控告官署”(民告官)第一案。
朝陽大學校門朝陽大學校門
民國六年(1917)發生的“張震芳復辟禍首案”乃民國初年又一樁驚動京津的要案。出庭辯護人也是朝陽大學校長汪有齡。
1936年11月22日沈鈞儒等救國會“七君子”力主抗日救國,被當局逮捕,汪有齡十分憤怒,自告奮勇義務為“七君子”辯護,他作為“七君子”之一的李公朴的律師,出庭辯護因而名重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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