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宏宜,1968年9月出生,上海人,曾任上海市上體派出所所長。
2019年9月19日,汪宏宜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宏宜
- 出生地:上海
- 出生日期:1968年9月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間,上海金宛洗浴有限公司(簡稱“金宛會所”)在上體派出所轄區內的開展對外經營活動。
其間,金宛會所經營人高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請託、宴請汪宏宜,並先後給予汪宏宜現金總計10萬元。
汪宏宜收受賄賂後,在多次收到民眾電話舉報和上級公安機關下發“涉黃”線索的情況下,放棄對金宛會所記憶體在的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查禁職責,沒有認真組織上體派出所民警進行查處、打擊,致使高某等人在該處會所內長期進行大規模的組織賣淫犯罪活動,並非法獲利1.07億餘元,對治安秩序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反響惡劣。
根據證言,金宛會所自2016年7月開業,提供洗浴桑拿、娛樂陪侍及賣淫服務,2017年8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查處。
經法務部門鑑定,在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共1年零1個月時間裡,金宛會所總計實現營業收入2.8億餘元,客流量統計消費人數13萬餘人,人均消費2100.44元,營業利潤為1億餘元。
汪宏宜自己供述,2016年六七月份、2017年春節前、2017年6月,他先後三次收受金宛會所負責人費某某、高某等人給予的現金2萬元、5萬元、3萬元,合計10萬元。
因為收了好處費,汪宏宜在日常例行檢查、110接處警及上級公安機關下發的涉黃線索核查中,對金宛會所沒有進行認真查處,也未督促下屬民警認真查處,其本人更未親自到金宛會所進行查處。對於該場所涉黃舉報和線索不斷而派出所民警從未查獲的情況,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深查細究,放任金宛會所存在的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8月10日晚,上海市公安局組織警力至金宛會所查獲組織賣淫的違法犯罪團伙,當場抓獲賣淫女25人、嫖客28人,抓獲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人員51人,公安人員先後傳喚、詢問違法、犯罪嫌疑人257人,搜繳22萬餘元,另抓獲涉嫌組織賣淫的高某、陳瑩等人。
2017年10月10日,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上海市公安局紀檢組將汪宏宜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處理。
兩天后,汪宏宜的妻子吳曉蓉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退繳了10萬元。
依法判決
2019年9月19日,法院判決:汪宏宜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