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中求經典圖書掌中寶:契約精神》介紹了契約精神考驗著置身於契約關係中的每位社會成員,也考驗著契約關係中的政府、企業和其他組織機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完全可以看作是一部培育和弘揚契約精神的歷史。市場經濟的發展促使陌生人之間的信任逐漸增加,按規則辦事成為越來越多中國人的行為習慣。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人只有遵守規則,才能儘快地融入國際社會。在現代化的洪流中,中國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更需要契約精神。《汪中求經典圖書掌中寶:契約精神》共分九章,從各個方面闡述了契約精神對於現代中國的重要作用和意義,是一本公務員、企業老闆和員工的必讀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汪中求經典圖書掌中寶:契約精神
- 作者:汪中求
-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 頁數:298頁
- 開本:32
- 外文名:The Spirit of Contract
- 類型:經濟管理
- 出版日期:2013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64074035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暢銷書《細節決定成敗》的作者汪中求繼“細節”之後,再說“契約”。在競爭越來越激烈、市場形勢瞬息萬變的今天,只有遵守“契約精神”,才有助於成就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
作者簡介
汪中求
著名企業管理專家
“中國精細化管理”的首倡者
北京博士德管理公司首席管理顧問
清華大學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哈爾濱工業大學、南昌陸軍學院、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
曾任:
北京大學精細化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2003年與朱新月先生、張明帥先生共同創辦:
北京博士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博士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北京汪中求細節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中國精細化管理研究中心
著名企業管理專家
“中國精細化管理”的首倡者
北京博士德管理公司首席管理顧問
清華大學國際工程項目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哈爾濱工業大學、南昌陸軍學院、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
曾任:
北京大學精細化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2003年與朱新月先生、張明帥先生共同創辦:
北京博士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博士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北京汪中求細節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中國精細化管理研究中心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神聖的契約精神:現代文明的基石
1.沒有契約,就沒有信用
2.沒有契約的文明,不是真正的文明
3.人和上帝之間有契約,人和人之間也有契約
第二章 不按規則出牌:中國人契約精神的缺失
1.田忌賽馬:破壞規則還是智慧謀略?
2.獸首競拍:是毀約還是愛國?
3.“達娃”之爭誰之錯?
4.好人為什麼總是吃虧?
第三章 誰破壞了我們的契約精神?
1.契約文化缺失:重禮義,輕規則
2.特權意識濃厚,不知平等為何物
3.責任意識缺乏,公德思想淡薄
4.善搞潛規則,亂用小聰明
5.眼前利益為重,長遠思考為輕
第四章 什麼是契約精神?
1.讓依照規則辦事成為一種習慣
2.讓團隊利益至上成為一種規範
3.讓追求責任成為一種自覺
4.讓和諧共贏成為一種原則
第五章 如何培養契約精神?
1.互信:像相信自己一樣相信別人
2.守諾:結果才是誠實守信的最好證明
3.奉獻:為別人是更好地為自己
4.寬容:別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第六章 如何按契約規則辦事?
1.契約必須履行,應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
2.忠於契約,用規則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像岳飛精忠報國那樣遵守契約
4.忠於自己的良知
第七章 契約精神是企業真正的核心競爭力
1.倡導契約精神,淨化市場環境
2.陽光交易,不掙黑心錢
3.認真履行契約,提供最好的產品和服務
第八章 “心理契約”是團隊最好的凝聚劑
1.讓員工滿意並且快樂
2.管理者要自我反省、自我修正
3.做一個懂得感恩的員工
第九章 契約精神:成就井然有序的未來中國
1.褒揚契約精神,讓好人終有好報
2.不踐踏法律、道德和良知
3.建立健全的社會契約機制
4.用明規則來消滅潛規則
5.實行問責制
1.沒有契約,就沒有信用
2.沒有契約的文明,不是真正的文明
3.人和上帝之間有契約,人和人之間也有契約
第二章 不按規則出牌:中國人契約精神的缺失
1.田忌賽馬:破壞規則還是智慧謀略?
2.獸首競拍:是毀約還是愛國?
3.“達娃”之爭誰之錯?
4.好人為什麼總是吃虧?
第三章 誰破壞了我們的契約精神?
1.契約文化缺失:重禮義,輕規則
2.特權意識濃厚,不知平等為何物
3.責任意識缺乏,公德思想淡薄
4.善搞潛規則,亂用小聰明
5.眼前利益為重,長遠思考為輕
第四章 什麼是契約精神?
1.讓依照規則辦事成為一種習慣
2.讓團隊利益至上成為一種規範
3.讓追求責任成為一種自覺
4.讓和諧共贏成為一種原則
第五章 如何培養契約精神?
1.互信:像相信自己一樣相信別人
2.守諾:結果才是誠實守信的最好證明
3.奉獻:為別人是更好地為自己
4.寬容:別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第六章 如何按契約規則辦事?
1.契約必須履行,應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
2.忠於契約,用規則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像岳飛精忠報國那樣遵守契約
4.忠於自己的良知
第七章 契約精神是企業真正的核心競爭力
1.倡導契約精神,淨化市場環境
2.陽光交易,不掙黑心錢
3.認真履行契約,提供最好的產品和服務
第八章 “心理契約”是團隊最好的凝聚劑
1.讓員工滿意並且快樂
2.管理者要自我反省、自我修正
3.做一個懂得感恩的員工
第九章 契約精神:成就井然有序的未來中國
1.褒揚契約精神,讓好人終有好報
2.不踐踏法律、道德和良知
3.建立健全的社會契約機制
4.用明規則來消滅潛規則
5.實行問責制
序言
序言
中國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
技術和科學管理,更需要契約精神
18世紀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在寫《社會契約論》的過程中曾經反覆追問,人們怎么才能生活在一個有秩序的群體中,仍然“自由如初”?最終,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社會契約”。
這個神奇的契約,說白了其實就是“承諾”,就是人與制度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如果說法律制度會限制人的自由的話,那么人與人之間相互承諾並信守諾言就可以在不侵犯個人自由的情況下建立起集體秩序。眾所周知,人類並非一開始就是過著有秩序的城邦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在原始條件下,人們之間彼此攻戰,相互掠奪,處於“狼的狀態”。但人們天生“對死亡的恐懼,以及對通過自己的勞作而獲得舒適的渴望,使人們嚮往和平”,追求一種自由和諧而又不缺乏秩序的生活。於是,人們就通過契約走出了自然狀態,而進入了文明社會。
在西方,見諸文字的契約概念最早是在羅馬法中出現的。作為一種精神,則可上溯到古代希臘。古希臘的思想家們在意識到人與自然的分離後,就不再用自然的“天道”來說明社會的“人道”,而是用契約來解釋人類社會規範的起源。在蘇格拉底、伊壁鳩魯等人的思想中,都能感受到西方人很早就存在的契約意識。
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梅因有一句廣為人知的名言:“迄今為止,所有社會進步的運動,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古代法》第97頁)西方文明發展的歷史可以說是一部契約發展的歷史。
現代契約文明的興起雖然與西方的契約文化傳統不無關係,但契約精神作為一種普世價值,只是在現代的工業文明、商業文明出現之後才成為事實。文藝復興以後,日益發展的商業經濟與如火如荼的社會變革交相輝映,遂使契約這一民法上的名詞在西方社會發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契約理論與社會學說的結合,終於使契約原理所隱含的自由、平等、正義、功利和理性的原則,成為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礎。
契約規定著利益雙方在權利與義務方面的雙向依存關係,是現代商業文明發展的基石,是法治社會的構成要素之一。甲方和乙方簽訂購銷契約並忠實地履行,是商業性質的契約;人們制定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遵守執行,是社會性質的契約。形成文字的契約、法律、法規,是實體化的契約;忠實地履行和自覺地遵守,則是精神化的契約。契約精神倡導的是一種平等、尚法、守信並且為社會公認的行為規則,是一種代表了人類文明和進步的規則。在現代文明中,契約精神是這個日新月異的社會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契約精神不但是現代工業文明、商業文明賴以存在的基礎,而且也是現代國家政體、民主和法治存在的前提。
契約精神不但蘊含了現代商業法則和風險管理原則,而且也體現了公平和合理、承諾和執行等“底線倫理”。任何契約的達成之日,就是忠實地踐行諾言之始;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收穫利益的另一面,就是要承擔風險。這就是對契約精神最為通俗直白的解釋,也是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大多數人的共識。
可以肯定地說,走在文明世界前列的群體,無一不是契約精神的楷模。歐美國家商業文明、政治文明的輝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們優良的契約精神;香港人與東南亞人的區別,就在於香港人有著優於東南亞人的契約精神;猶太人之所以能夠歷經磨難而依然表現得十分優秀,這個民族所具有的契約思想是相當重要的原因……正如西方基督教文明中的流行說法:人和上帝之間有契約,人和人之間也有契約。
當今世界大行其道的自由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契約經濟。自由市場經濟建立在自願交易的基礎之上,商業契約和市場規則規範人們的交易行為和經濟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之魂。沒有契約精神和商業誠信,就不會有發達的市場經濟。雖然我們無法將市場中所有的經濟關係都歸結為契約關係,但是契約關係卻是最集中、最準確地表現出了市場經濟關係的獨特個性,是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一種信用形態。用最通俗的話講,契約精神的特點就是說話算數,它比“通情達理”更可靠,它的承諾是以法制、道德為基礎的。契約精神考驗著置身於契約關係中的每位社會成員,也考驗著契約關係中的政府、企業和其他組織機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完全可以看作是一部培育和弘揚契約精神的歷史。
契約精神的本質在於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因而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因而,人與人的交往應當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這是契約精神的要件。這種平等還表現在個人與政府的關係上。按照契約理論,造物主賦予每個人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開始建立政府。因而,政府與社會成員之間的契約關係是典型的平等關係。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乃至每個公民都是平等的,彼此都有各自的定位,彼此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職責和義務,是一種平等的合作夥伴關係。為了更好地協調彼此的權利義務,社會成員以公平、民主的方式選出議會和政府等機構,並以納稅的方式維持這些機構的運轉,而這些機構的義務就是為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如果社會發展中的某些關係需要調整,政府必須與社會成員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讓社會成員在了解真相和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變更或解除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基於契約精神,政府為服務社會而制定相關制度的時候,必須視公平、公正、公開為契約關係的基礎,而不能假借“文明”之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社會成員。契約關係的本質是權益平等,這種平等關係在明確政府的服務身份的同時,也賦予了社會成員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
契約精神所倡導的自由、平等、權利等觀念,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人們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需要,滿足人們對和諧與秩序的追求。沒有了契約精神,市場經濟就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根基;沒有了契約精神,自由與平等就會成為只有那些特權階層才能享受的一種奢侈品;沒有了契約精神,法治與民主就會成為天方夜譚、海市蜃樓或者純粹的裝飾品。契約精神讓人類走出野蠻、走出落後、走出專制統治,讓社會走向文明、走向繁榮、走向民主自由。人類的文明史告訴我們,契約精神是平息衝突、走向和諧的基石和思想源泉,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精神動力。一個國家可以暫時沒有政府,一個城市可以暫時沒有市長,但是人類的生活中一刻也不能沒有契約和契約精神。在當代社會,契約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精神,一種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沒有契約的文明就不是真正的文明。
傳統的中國社會雖然不乏深厚的契約因素,但客觀地說,還遠遠沒有形成完整的契約精神。
中國的儒家文化也強調守信,“信”甚至被作為“五常”中的重要內容確定下來,但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誠信”意義上提出的,並不相似於西方的“契約”。契約的存在必須是兩方以上主體的共在,否則達不成共同的約定,而誠信則完全可以對每個單一主體提出,是一種道德品質,訴諸的完全是自律的良知,契約則更多地訴諸外在的制裁力量。
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雖然提出了“民本思想”,但這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契約民主。相反,他們更多的是在宣揚聖賢立國,強調君權至上,主張公權無限,這些理念最終導致了頗具中國特色的專制文化。如此一來,以自由、平等為基本精神的契約文化也就失去了產生和存在的土壤。
商業文明發展過於緩慢,也是契約精神未能成為中國社會主流的重要原因。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在中國社會長期占據統治地位。士農工商,商業和商人一直處於社會最底層。中國人追求現代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的歷史不過100多年,而且一直以來都在遮遮掩掩中反覆無常。時至今日,中國的商業文明依然不能用發達來形容。而農業社會中的自然經濟是不需要契約的,用不著受什麼規則的約束。只有到了工業社會,必須以契約為基礎才能維持運轉;只有在商業社會中,契約精神才是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可以想像,在一個長期缺乏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的社會裡,如何能形成完善的契約精神?
於是,在我們的傳統文化背景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主要靠感情、靠緣,而不是規則,不是契約。中國人做事要靠血緣、姻緣、地緣、人緣,實在沒緣了就造個緣。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一點兒“緣”都沒有,這個人自然就很失敗。“緣”也就成了中國人信任的重要基礎,而陌生人當然是不可信任的。從這一點上來說,在中國建立一種民主的“契約式社會”,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近幾十年來,雷霆萬鈞的市場化改革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的社會轉型,動搖了長期以來形成的血緣、地緣與業緣關係,衝擊了傳統的熟人社會網路關係和熟人信任。市場經濟的發展促使陌生人之間的信任逐漸增加,按規則辦事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的行為習慣。拋棄契約精神耍弄小聰明的人,無視契約精神把小聰明用得極好的民族,最終將喪失獲取大智慧的機會。
2009年11月1日於北京
中國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
技術和科學管理,更需要契約精神
18世紀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在寫《社會契約論》的過程中曾經反覆追問,人們怎么才能生活在一個有秩序的群體中,仍然“自由如初”?最終,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社會契約”。
這個神奇的契約,說白了其實就是“承諾”,就是人與制度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如果說法律制度會限制人的自由的話,那么人與人之間相互承諾並信守諾言就可以在不侵犯個人自由的情況下建立起集體秩序。眾所周知,人類並非一開始就是過著有秩序的城邦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在原始條件下,人們之間彼此攻戰,相互掠奪,處於“狼的狀態”。但人們天生“對死亡的恐懼,以及對通過自己的勞作而獲得舒適的渴望,使人們嚮往和平”,追求一種自由和諧而又不缺乏秩序的生活。於是,人們就通過契約走出了自然狀態,而進入了文明社會。
在西方,見諸文字的契約概念最早是在羅馬法中出現的。作為一種精神,則可上溯到古代希臘。古希臘的思想家們在意識到人與自然的分離後,就不再用自然的“天道”來說明社會的“人道”,而是用契約來解釋人類社會規範的起源。在蘇格拉底、伊壁鳩魯等人的思想中,都能感受到西方人很早就存在的契約意識。
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梅因有一句廣為人知的名言:“迄今為止,所有社會進步的運動,都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古代法》第97頁)西方文明發展的歷史可以說是一部契約發展的歷史。
現代契約文明的興起雖然與西方的契約文化傳統不無關係,但契約精神作為一種普世價值,只是在現代的工業文明、商業文明出現之後才成為事實。文藝復興以後,日益發展的商業經濟與如火如荼的社會變革交相輝映,遂使契約這一民法上的名詞在西方社會發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契約理論與社會學說的結合,終於使契約原理所隱含的自由、平等、正義、功利和理性的原則,成為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礎。
契約規定著利益雙方在權利與義務方面的雙向依存關係,是現代商業文明發展的基石,是法治社會的構成要素之一。甲方和乙方簽訂購銷契約並忠實地履行,是商業性質的契約;人們制定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遵守執行,是社會性質的契約。形成文字的契約、法律、法規,是實體化的契約;忠實地履行和自覺地遵守,則是精神化的契約。契約精神倡導的是一種平等、尚法、守信並且為社會公認的行為規則,是一種代表了人類文明和進步的規則。在現代文明中,契約精神是這個日新月異的社會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契約精神不但是現代工業文明、商業文明賴以存在的基礎,而且也是現代國家政體、民主和法治存在的前提。
契約精神不但蘊含了現代商業法則和風險管理原則,而且也體現了公平和合理、承諾和執行等“底線倫理”。任何契約的達成之日,就是忠實地踐行諾言之始;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收穫利益的另一面,就是要承擔風險。這就是對契約精神最為通俗直白的解釋,也是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大多數人的共識。
可以肯定地說,走在文明世界前列的群體,無一不是契約精神的楷模。歐美國家商業文明、政治文明的輝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們優良的契約精神;香港人與東南亞人的區別,就在於香港人有著優於東南亞人的契約精神;猶太人之所以能夠歷經磨難而依然表現得十分優秀,這個民族所具有的契約思想是相當重要的原因……正如西方基督教文明中的流行說法:人和上帝之間有契約,人和人之間也有契約。
當今世界大行其道的自由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契約經濟。自由市場經濟建立在自願交易的基礎之上,商業契約和市場規則規範人們的交易行為和經濟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之魂。沒有契約精神和商業誠信,就不會有發達的市場經濟。雖然我們無法將市場中所有的經濟關係都歸結為契約關係,但是契約關係卻是最集中、最準確地表現出了市場經濟關係的獨特個性,是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一種信用形態。用最通俗的話講,契約精神的特點就是說話算數,它比“通情達理”更可靠,它的承諾是以法制、道德為基礎的。契約精神考驗著置身於契約關係中的每位社會成員,也考驗著契約關係中的政府、企業和其他組織機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完全可以看作是一部培育和弘揚契約精神的歷史。
契約精神的本質在於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因而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因而,人與人的交往應當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這是契約精神的要件。這種平等還表現在個人與政府的關係上。按照契約理論,造物主賦予每個人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開始建立政府。因而,政府與社會成員之間的契約關係是典型的平等關係。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乃至每個公民都是平等的,彼此都有各自的定位,彼此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職責和義務,是一種平等的合作夥伴關係。為了更好地協調彼此的權利義務,社會成員以公平、民主的方式選出議會和政府等機構,並以納稅的方式維持這些機構的運轉,而這些機構的義務就是為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如果社會發展中的某些關係需要調整,政府必須與社會成員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讓社會成員在了解真相和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變更或解除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基於契約精神,政府為服務社會而制定相關制度的時候,必須視公平、公正、公開為契約關係的基礎,而不能假借“文明”之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社會成員。契約關係的本質是權益平等,這種平等關係在明確政府的服務身份的同時,也賦予了社會成員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
契約精神所倡導的自由、平等、權利等觀念,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人們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需要,滿足人們對和諧與秩序的追求。沒有了契約精神,市場經濟就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根基;沒有了契約精神,自由與平等就會成為只有那些特權階層才能享受的一種奢侈品;沒有了契約精神,法治與民主就會成為天方夜譚、海市蜃樓或者純粹的裝飾品。契約精神讓人類走出野蠻、走出落後、走出專制統治,讓社會走向文明、走向繁榮、走向民主自由。人類的文明史告訴我們,契約精神是平息衝突、走向和諧的基石和思想源泉,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精神動力。一個國家可以暫時沒有政府,一個城市可以暫時沒有市長,但是人類的生活中一刻也不能沒有契約和契約精神。在當代社會,契約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精神,一種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沒有契約的文明就不是真正的文明。
傳統的中國社會雖然不乏深厚的契約因素,但客觀地說,還遠遠沒有形成完整的契約精神。
中國的儒家文化也強調守信,“信”甚至被作為“五常”中的重要內容確定下來,但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誠信”意義上提出的,並不相似於西方的“契約”。契約的存在必須是兩方以上主體的共在,否則達不成共同的約定,而誠信則完全可以對每個單一主體提出,是一種道德品質,訴諸的完全是自律的良知,契約則更多地訴諸外在的制裁力量。
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雖然提出了“民本思想”,但這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契約民主。相反,他們更多的是在宣揚聖賢立國,強調君權至上,主張公權無限,這些理念最終導致了頗具中國特色的專制文化。如此一來,以自由、平等為基本精神的契約文化也就失去了產生和存在的土壤。
商業文明發展過於緩慢,也是契約精神未能成為中國社會主流的重要原因。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在中國社會長期占據統治地位。士農工商,商業和商人一直處於社會最底層。中國人追求現代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的歷史不過100多年,而且一直以來都在遮遮掩掩中反覆無常。時至今日,中國的商業文明依然不能用發達來形容。而農業社會中的自然經濟是不需要契約的,用不著受什麼規則的約束。只有到了工業社會,必須以契約為基礎才能維持運轉;只有在商業社會中,契約精神才是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可以想像,在一個長期缺乏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的社會裡,如何能形成完善的契約精神?
於是,在我們的傳統文化背景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主要靠感情、靠緣,而不是規則,不是契約。中國人做事要靠血緣、姻緣、地緣、人緣,實在沒緣了就造個緣。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一點兒“緣”都沒有,這個人自然就很失敗。“緣”也就成了中國人信任的重要基礎,而陌生人當然是不可信任的。從這一點上來說,在中國建立一種民主的“契約式社會”,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近幾十年來,雷霆萬鈞的市場化改革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的社會轉型,動搖了長期以來形成的血緣、地緣與業緣關係,衝擊了傳統的熟人社會網路關係和熟人信任。市場經濟的發展促使陌生人之間的信任逐漸增加,按規則辦事成為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的行為習慣。拋棄契約精神耍弄小聰明的人,無視契約精神把小聰明用得極好的民族,最終將喪失獲取大智慧的機會。
2009年11月1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