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岳陽市有關國土測繪和地礦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國土規劃、農業區劃等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土地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2、 貫徹土地基本國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組織編制國土規劃、農業區劃、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和土地後備開發規劃、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管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指導國土整治工作,負責管理
農業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區劃開發工作;負責“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
3、 統一管理全市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下達並執行全市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法律規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和閒置地的管理工作;
4、 代表市政府行使國有土地產權代表的職能,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場、土地使用權批租;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市場管理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對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查辦違法用地和非法交易案件;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5、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地政、負責土地調查、權屬確認、登記、發證、統計和定級工作;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協助民政部門調處行政界線爭議和勘定行政界線;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組織地價評估和實施地價管理;建立健全
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6、 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及變更註銷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調處礦產權糾紛;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7、 組織監測、防止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評估、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8、 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及對測繪任務、市場、成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測繪任務登記以及其他測繪業務管理;
9、 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國土、礦產、測繪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10、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組織、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信息收報、宣傳報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公務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
二、綜合調研股:
負責重要報告和文稿起草;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及年度工作計畫;承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與形勢分析。負責擬定自然資源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業務流程;承擔相關技術諮詢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課題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的管理與套用;承擔自然資源科普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法規股:
承擔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會審會議;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行政應復、聽證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禁違拆違治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事務。
四、信訪室:
負責接待來信來訪、12345熱線及信訪件的轉接辦理;組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的權屬糾紛調查處理;負責綜治維穩等工作。
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股:
負責組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戰略發展研究;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主體功能區戰略研究、總體城市設計等規劃的相關工作和“多規合一”的協調工作;負責財政投入規劃編制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重大功能區和重要片區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等規劃編制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六、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股:
組織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論證、修改、動態維護、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層面專項規劃的編制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
修建性詳細規劃工作;負責財政投入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更新、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以下城市設計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認證審查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本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政策和制度,擬定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聯繫省、岳陽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承擔對各鎮政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有關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局系統相關業務進行綜合監管和專項檢查、考核工作。
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九、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撰寫國有自然資源報告;統籌實施全市國有建設用地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承擔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評估和方案實施;負責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核發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灘涂水域養殖等不動產交易管理;負責改變土地利用條件審查和管理;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國有資產處置,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徵收、徵用政策;統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審查、核發有用地預審權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岳陽市政府、汨羅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方案的審查和呈報;負責臨時用地許可和轉報;負責設施農用地的備案;負責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相關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徵收管理和指導開展征地拆遷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指導開展自然資源供應和儲備計畫編制;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市場信用體系;負責閒置土地的認定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更新;負責擬定、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檔案方案的核實及審查;負責核發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負責建設項目的批後監管工作;參與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市政工程及其相關的各類建(構)築物的規劃方案審核,核發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牽頭市政類重點工程規劃工作的協調、督辦。
十三、村鎮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鄉規劃一體化工作;指導、監督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規劃、村莊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上述規劃的審批以及調整工作;負責核發在村莊集體土地上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和監督鎮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建房工作;參與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規劃方案審查工作。
十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指導、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城市修補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五、地質災害防治股: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防治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負責全市地質勘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實施,協助管理省級和縣(市)級財政投入地質勘查項目;指導商業性地質勘查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六、耕地保護監督股: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占補平衡項目的選址立項、評審、驗收、報備和確認指標的使用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工作。
十七、礦產資源管理股:
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本級礦業權的出讓轉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礦業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定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礦產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管理
古生物化石;組織指導全市綠色礦山建設;負責全市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
十八、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股:
貫徹實施測繪與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行業管理政策、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運用,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測繪資質初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市基礎測繪、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地圖審核、地圖管理;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提供;負責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資金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審核及項目成果匯交工作;組織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牽頭自然資源領域有關地理空間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建立城市空間三維模型工作。
十九、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承擔自然資源系統規費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等規定;負責組織局系統內部門預決算編制、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數據統計、財務核算、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的資金支付和資金監管;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五險一金的繳納工作;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完成領導交辦的與財務有關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教育、人才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股:
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轉辦、協調、督辦及送達;牽頭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完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相關工作;協調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個人建房的審批、協調相關股室辦結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協調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收繳自然資源相關規費。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