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油艙

污油艙

按規定400總噸及以上船舶應設定有足夠容量的污油艙(slop tank),用來接收不能以其他方式處理的殘油或油渣。這種艙櫃應便於清洗和將其內的殘油排至接收設備。該艙一般用來存放淨化燃、潤油時產生的油渣,及機器處所漏泄產生的殘油和含油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油等。根據不同的船舶,該艙櫃的容量是不同的,船舶規範中對該艙櫃的最小容量有具體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油艙
  • 外文名:slop tank
  • 定義:接收無法處理的殘油或油渣
  • 繁體:污油艙
  • 一級學科:船舶工程
  • 二級學科:船舶總體
簡介,設定要求,艙容量可適當減小的條件,免除設定污油艙的條件,油污水處理系統,油污水分離裝置,污油艙的容積確定,

簡介

污油艙(slop tank),一般是油船上或散裝運輸有毒液體的液貨船上,用以收集洗艙水和其他油性混合物或殘餘物和水混合物的艙。按規定400總噸及以上船舶應設定有足夠容量的艙櫃,用來接收不能以其他方式處理的殘油或油渣。這種艙櫃應便於清洗和將其內的殘油排至接收設備。該艙一般用來存放淨化燃、潤油時產生的油渣,及機器處所漏泄產生的殘油和含油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油等。根據不同的船舶,該艙櫃的容量是不同的,船舶規範中對該艙櫃的最小容量有具體規定。

設定要求

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應設有污油艙裝置。
(1)應有清洗貨油艙和從貨油艙將污壓載水的殘餘物與洗艙水過駁至經主管機關批准的污油艙的適當設備。
(2)該系統將油性廢棄物過駁至污油艙的過程中,使排人海中的任何排出物符合排油控制的相關規定。
(3)污油艙(或一組污油艙)的布置,應有留存洗艙後所產生的污油水、殘油和污壓載水殘餘物所必需的容量,此總容量不得小於船舶載油容量的3%。
(4)在1979年12月31日以後交船的70000DWT及以上的油船至少應設定兩個污油艙。
(5)污油艙的設計,特別是其入口、出口、擋板或堰(如設有時)的位置,應能避免油類的過分湍流和被帶走或與水形成乳化。

艙容量可適當減小的條件

(1)油船設有這樣的洗艙裝置:當污油艙裝入洗艙水後,如果這些水量足以用來進行洗艙,並供給噴射器(如適用時)作為驅動液,同時該系統無需再添加水,則其污油艙或一組污油艙的總容量可減至不小於該船載油容量的2%。
(2)設定專用壓載艙或清潔壓載艙,或設定使用貨油艙清洗系統,污油水艙的容量可以減小至不小於該船載油容量的2%。對於這種船舶,當污油艙裝入洗艙水後,如果這些水量足以用來進行洗艙,並供給噴射器(如適用時)作為驅動液,同時該系統無需再添加水,這樣的洗艙布置,其污油艙的總容量可進一步減至該船載油容量的1.5%。
(3)對於兼裝船,倘若僅在具有平坦艙壁的艙內裝載貨油,污油艙總容量可減至1%。這個容量還可進一步減至0.8%,其條件是洗艙裝置應為當污油艙裝入洗艙水後,如果這些水量足以用來進行洗艙,並供給噴射器(如適用時)作為驅動液,同時該系統無需再添加水。

免除設定污油艙的條件

對於專門從事續航時間為72 h或更少且距最近陸地50n miles以內的航行的油船,如果該油船僅在一個締約國境內的港口或裝卸站之間從事營運,主管機關可免除設定污油艙及排污監控設備的要求。免除的必須條件是:該油船應將所有油性混合物留存船上供隨後排入接收設備,並且經主管機關確認這些油性混合物的接收設備是足夠的。

油污水處理系統

油污水處理系統是用來收集、儲存、處理及排放艦艇機器處所的艙底水的系統,其排放的機器處所的污水應符合規範的規定,即“①艦船不在有特持要求的區域內;②未經稀釋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過15ppm;③排油監控和油水分離設備正在轉運”。
油污水處理就是從水中除去油分,艦艇上主要採用分離法除去油分。油污水是由分散或乳化狀態的油與水形成的混合液。由於水與油的密度和黏度不同,因而油污水具有自然分離的傾向。油粒在水中的上浮速度與油水密度差成正比,而與水的黏度成反比。水流速度愈低、水溫愈高、油粒尺寸愈大,對油水分離愈有利。艦艇上油污水由於泵的攪動及摻有多種乳化劑,油的顆粒直徑小於250 μm,單靠重力分離無法滿足15ppm的排放要求。一般都採用多重板或管束加阻攔以促油粒聚合,使處理水滿足排放要求。
2004年IMO制定了MEPC.107(49)決議替代了MEPC.60(30),對油污水處理裝置的處理增加了處理乳化液的要求,即在設備性能試驗技術條件中增加試液“C”的要求。
機器處所的艙底水都含油,一般都應排入油污水艙。若油污水艙的容積不能滿足艦艇自持力要求的油污水容量時,應設定油水分離裝置。

油污水分離裝置

現代戰鬥艦艇的油水分離裝置應符合規範的規定,即“①使燃油與壓載水分隔,限制艏尖艙內裝油;②設定油水分離設備;③設定機艙污油艙;④設定油類標準排放接頭”。
設有油污水分離裝置的艦艇應在機器處所設污油艙,以便儲存分離出來的污油;並在其內設蒸汽加熱器以降低污油黏度,以利於污油泵的工作。污油艙還應設定通氣管及測量設施。機器處所一般較大,若設有一個以上污水井時,油污井內的吸入處應設定真空吸入自閉閥,以避免某個污水井抽完(吸空假象)而使處理裝置停機,從而影響其他污水井污水被抽入處理裝置及系統的正常工作。

污油艙的容積確定

污油艙的最小容積應滿足如下規定。
①不用燃油艙裝載壓載水的艦艇可按公式(1)計算
式中:V1——最小污油艙容,m3
K1——係數,一般取為0.005;
C——日燃油消耗量,m3
D——兩次能排污油上岸的間隔時間,d。
②用燃油艙裝載壓載水(包括採用油水代替)的艦艇可按公式(2)計算
式中:V——污油艙最小艙容,m3
V1——按公式(1)求得的容積,m3
K1——係數,一般取為0.005;
B——兼作壓載水艙的燃油艙容積,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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