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融資動機及其後果》是依託廈門大學,由吳紅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融資動機及其後果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吳紅軍
- 依託單位:廈門大學
項目摘要,結題摘要,
項目摘要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興起,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財務管理的關係成為財務研究的前沿熱點問題。我國污染型企業較多,環境信息披露很不規範。基於融資視角探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甚少。本項目收集我國相關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財務數據,研究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融資動機及其後果,特別是污染型公司意圖融資時環境信息披露的變化,以及分析師和投資者是否做出反應,如關注度提高、預測分歧度下降和股價變化等。本項目的創新和意義在於:1.基於融資視角探討污染型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並揭示其動機和後果,選題屬於當前財務研究的前沿;2.嘗試構建融資動機下的環境信息披露研究架構和研究假設,根據相關資料和數據展開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3.研究結論將豐富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行為特徵理論,對規範環境信息披露從而引導企業自覺加強環保具有政策參考和套用價值。
結題摘要
發展經濟必然帶來污染,因此社會追求的帕累托最優,可以量化為單位污染物排放的價值增加量最大,以此將環境管理能力相對較弱的企業不斷淘汰出局,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理想。在當前環保形勢日益惡化的情況下,本項目通過研究污染行業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融資動機及表現,力圖尋求以信息披露引導企業自覺提高環保努力的方案。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包括:(1)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的數理模型構建;(2)環境信息披露與融資動機的關係檢驗;(3)財務分析師對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解讀和反應;(4)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投資者反應研究;(5)環境信息披露對公司資本結構的影響;(6)環境信息披露與政府融資管理政策的規範與建議。 項目的重要結果包括:(1)數理模型分析表明:公司在權衡成本和收益後決定環境信息披露,其披露成本具有遞增的特徵,公司追求最佳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2)公司通過自願性信息披露,會降低外部投資者面臨的環保風險,最終能夠降低融資約束;且這種情況在財務信息不透明的公司中更加顯著。(3)分析師對公司的自願性環境信息披露能夠做出反應,表現為使用環境信息披露減少了整體的盈餘預測偏差;但由於公司是選擇性披露,所以預測偏差的減少只來自於負向偏差的減少。(4)投資者對公司自願性環境信息披露能夠做出積極反應,表現為環境信息披露降低了資本成本。(5)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可以降低購買公司債券投資者面臨的環保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公司債券的評級精確性,有利於公司提高資產負債率。(6)要發揮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作用,須提高披露的可信性、可比性和價值相關性,合理設定強制性和自願性披露的界限。項目的實證部分,得出了公司環境水平對資本成本、債券評級和分析師盈餘預測誤差等方面的影響的關鍵數據。項目涉及非財務信息、自願性披露和企業社會責任三個重要領域,具有文獻貢獻作用。另外,項目對公司排污及披露行為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解析,對社會實踐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