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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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5 號)和《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池辦發〔2015〕10 號)精神,設立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2、取消全市計畫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市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3、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4、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調整的職責
1、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3、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範,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以及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
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市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池州市長江南路廣電大樓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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