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

《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業經2020年12月18日池州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31日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應對、妥善處置糧食突發事件,確保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的採購、調撥、加工、運輸和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3 工作原則
糧食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反應及時、處置得力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其職責
2.1.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全市糧食應急供應工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聯繫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局長)任副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糧食突發事件,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池州調查隊、農發行池州分行、中儲糧安徽分公司銅陵直屬庫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2.1.2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和市人民政府決定;
(2)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突發事件的狀態,提請市人民政府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
(3)指揮全市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管委會做好糧食應急處置工作;
(4)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糧食突發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5)根據需要,向省人民政府、中儲糧安徽分公司、外市以及當地駐軍請求支援和幫助;
(6)召集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討論研究糧食應急供應有關事項;
(7)研究、核定實施預案各項費用和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事項;
(8)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應急日常工作,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需形勢分析,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負責應急糧食的採購、加工、調運和銷售供應,提出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建議;依法做好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做好網路輿情應對。
(2)市委宣傳部: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市糧食應急新聞發布、網路輿情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新聞單位發布相關新聞,加強網際網路信息管理和監督,正確引導輿論。
(3)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專款專用,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5)市應急局:參加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協調等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運力調度工作,優先保證糧食調運的需要,為應急糧食運輸提供交通保障。
(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應情況,採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麵積和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8)市商務局:負責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完善應急糧食供應網路建設,做好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9)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10)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池州調查隊:負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及監測。
(11)農發行池州分行:負責地方儲備糧所需貸款和市應急糧油採購資金的貸款。
(12)中儲糧安徽分公司銅陵直屬庫有限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動用計畫的執行。
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2.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日常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監測市場行情,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上報各類信息,提出應急行動建議;負責綜合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和傳送工作,編印工作簡報,承辦會務工作;根據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2.3 縣(區)糧食應急工作
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制定和實施應急措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3 監測和預警
3.1 市場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糧食價格信息的測報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了解和掌握市場糧食信息,做好有關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預測和相關數據、資料的匯總工作;健全覆蓋全市的糧食市場行情監測網點,指導列入全市糧食市場行情監測點的單位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統計資料;應急情況下,建立糧食信息快報和日報制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3.2 糧食突發事件級別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國內糧食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態。
根據糧食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張程度,糧食突發事件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級別。
3.2.1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我市處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的情況。
3.2.2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
我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如糧食短缺持續10天以上,糧食價格在1周內上漲50%以上或市場糧食供應緊張等情況,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的情況。
3.2.3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
(1)在我市2個以上縣區發生Ⅳ級突發事件;
(2)全市2個以上縣區出現較大面積糧食脫銷、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
3.2.4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1)縣區行政區域1周內主要糧食價格非正常上漲幅度超過30%,並發生民眾集中大量購買現象;
(2)縣區行政區域出現糧食脫銷、搶購現象,並有蔓延趨勢。
3.3 預警
3.3.1 報警、接警和處警。各監測點負責監控市場糧價,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分析各監測點報送的市場價格信息和統計資料。當市場糧價出現大幅度波動,應當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報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接警後應迅速核實情況,並對警報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
3.3.2 先期預防措施。建立市場動態隨時上報和市場價格日報制度;暫停儲備糧輪換銷售;掌握庫存情況,控制部分周轉庫存。
3.4 信息報告
加強對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是要加強對自然災害和其它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糧食突發事件時,縣區政府、管委會或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電話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書面信息必須在1小時以內上報;並同時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告,上報的相關信息須與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信息內容保持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按職責分工,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糧食市場出現不同程度的緊張狀態,相應採取不同範圍、不同力度的應急工作措施。
4.1.1 發生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的處置
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關注糧食市場價格和供需動態,引導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備足糧源,做好儲備糧加工、運輸、銷售的準備工作。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指定糧油加工企業為應急時期的定點糧油加工企業,加工後的成品糧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並通過指定的軍糧供應站、大型零售商店和連鎖店及糧油零售企業等銷售網點,投放和供應市場。
(2)優先做好部隊、大中專院校和困難群體的糧食供應工作。
(3)立即組織當地糧食企業籌措糧源,認真做好本地區和跨地區糧食調配工作。
(4)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測,建立信息日報制度,分析出現突發糧食事件原因,預測糧食價格走向。
(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衛生質量標準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4.1.2 發生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除採取Ⅳ級應急措施外,還應實施下列應急措施:
(1)加強價格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必要時啟動糧食價格半日報制度;
(2)動員糧食企業加快外采糧源,增加外采數量,平抑市場糧價;
(3)動用市級儲備糧供應市場,必要時可申請動用上級儲備糧。
4.1.3 發生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除採取Ⅲ級應急措施外,還應實施價格干預。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價格干預等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由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糧食產區,組織糧食購入,統一安排供應。
4.1.4 發生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根據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要求,組織糧食應急供應。必要時報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同意,實行居民定量供應和臨時市場管制。
4.1.5 動用儲備糧的原則和程式
當事發地商品糧庫存不足,採購和調配糧食不能滿足市場需求,預計將很快出現斷供時,可以逐級動用儲備糧供應市場。即先動用縣級儲備糧;如縣級儲備糧不足,則縣區政府(管委會)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如市級儲備糧仍難以滿足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直到報請動用中央儲備糧。
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程式是: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場動態及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求,按照全市統籌、合理安排的原則,會同財政、農發行池州分行等單位提出市級儲備糧應急動用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各承儲企業必須服從政府統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2 新聞報導
宣傳部門必須遵循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糧食政策、應急措施以及糧食市場供需情況。新聞發布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
4.3 應急終止
當市場糧價平穩、糧源供應充足、民眾情緒平穩、社會秩序安定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並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應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糧食儲備
按照“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所有糧食經營企業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並承擔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2 交通運輸保障
應急供應糧食的運輸工作在用糧和售糧企業自身無力解決的情況下,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安排調度運糧車輛及船隻,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協調鐵路部門安排好外地調入糧食的運輸,市公安局負責建立嚴重預警狀態下的糧油運輸綠色通道,確保運輸暢通。
5.3 市場秩序和治安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應加強對各類糧食市場管理,對藉機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糧價、制假售假及停業拒售等擾亂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嚴厲處罰,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市公安局要加強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
5.4 應急糧食的資金和費用
農發行池州分行應積極主動安排國有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貸款。
統一組織安排的儲備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用糧方負責落實。必要時,市、縣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於保障糧食應急供應。
應急情況下的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後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結算核補。
在應急狀況下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補貼辦法。
5.5 通信保障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更新,保證通訊暢通。
5.6 培訓演練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並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5.7 監督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本預案相關規定,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6 後期處置
6.1 事後處理
相應等級應急預案實施後,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為保證市級儲備糧安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在6個月內,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市級儲備糧。同時,市財政局要及時保障市級儲備糧輪換費用、價差資金供給到位。
6.2 表彰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糧食應急供應任務的;
(2)對糧食應急供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6.3 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突發糧食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沒有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3)違抗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阻礙、干擾糧食應急供應工作的;
(4)貪污、挪用糧食應急供應經費或盜竊糧食應急供應物資的;
(5)在糧食應急供應期間有關人員擅自離崗、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
(6)對糧食應急供應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 附則
7.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2020年12月3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池政辦秘〔2020〕100號),我委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因機構改革,相關部門職能發生變化,以及省相關方案調整,2017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的《池州市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當前工作需要。因此我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結合池州市實際,修訂了《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糧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應急管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有效防範化解糧食重大風險,牢牢守住糧食安全底線。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經過認真學習研究相關政策檔案,深入走訪調研,起草了《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池州調查隊、農發行池州分行、中儲糧安徽分公司銅陵直屬庫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策法規科、安全倉儲科的意見和建議。我委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修改,並與市司法局溝通對接,於2020年12月17日通過司法局合法性,形成了《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送審稿)。
202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送審稿)。2020年12月31日,《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池政辦秘〔2020〕100號)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2017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的《池州市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池政辦秘〔2017〕221號)同時廢止。
四、工作目標
做好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的採購、調撥、加工、運輸和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應對、妥善處置糧食突發事件,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五、主要任務
《預案》共分7個部分25條細則。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預案》的編制目的及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共3條細則。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全市糧食應急供應工作。該部分明確了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以及縣(區)糧食應急工作職責,共3條細則。
第三部分,監測和預警。明確了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糧食價格信息的監測與預警工作職責。分為市場監測工作、糧食突發事件級別劃分、預警工作、信息報告工作4條細則。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明確了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糧食市場出現不同程度的緊張狀態,相應採取不同範圍、不同力度的應急工作措施。分為分級回響、新聞報導、應急終止3條細則。
第五部分,應急保障。明確了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糧食應急保障工作職責。分為糧食儲備、交通運輸保障、市場秩序和治安保障、應急糧食的資金和費用、通信保障、培訓演練、監督檢查7條細則。
第六部分,後期處置。明確了為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的後期處置工作措施。分為事後處理、表彰獎勵、責任追究3條細則。
第七部分,附則。分為預案解釋和預案實施時間2條細則。
六、新舊《預案》差異
本《預案》較2017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的《池州市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池政辦秘〔2017〕221號)相比有如下變化:
1、修改了檔案名稱稱:因《安徽省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為《安徽省糧食應急預案》,故《池州市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更名為《池州市糧食應急預案》。
2、修改了編制目的及依據內容:因省市有關《預案》作了調整,故編制目的及依據調整為:“為了有效預防、及時處理糧食突發事件,保障糧食(含食用油,下同)供給,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安徽省糧食應急預案》等,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3、調整了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參照《安徽省糧食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以及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統計局反饋意見,調整了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將原預案中17個成員單位精簡為現在的12個。並根據新成員單位職能,相應調整了成員單位的職責。
4、刪除了“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及“專家組”內容:因新《預案》中“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其職責”已經明確,故刪除原《預案》中“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及“專家組”內容,避免重複雷同。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發揮工作合力。
2、深入調研,結合工作實際,對《預案》可操作性、有效性進行深入分析和研判。
3、根據《預案》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糧食應急預案演練。
4、對《預案》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協調解決,確保《預案》落在實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