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市教育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教育局
  • 國籍:中國
  • 類型:組織機構
  • 地址:池州市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教育局(掛市體育局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各類教育評估的組織實施職責交局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改革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健身的職責。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體育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和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努力提高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水平。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擬訂教育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省、市內外教育援助、撥款、教育貸款等;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執行情況,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措施和組織實施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和組織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指導市屬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市高等、中等學校各類招生和考試工作。
(十)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計畫的實施,組織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開展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協調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檢查和指導縣、區開展體育訓練工作,組織體育競賽,提高體育競技水平,選拔、培養、輸送體育人才。
(十三)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市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四)統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教育、體育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信息、保衛、保密、法制、雙擁、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外事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
擬定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和實施中國小和中職學校繼續教育、資格認定、教師職務評審和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中國小和中職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和中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屬學校黨的組織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市屬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匯總編制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系統基建設資計畫,管理教育、體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教育內部審計;參與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承辦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民辦教育科)
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檢測;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工作計畫;規範中國小教材、教輔管理;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教學設備配備等工作;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中國小教師和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聯繫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以及校園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規劃與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評估標準的制定和教學管理;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肓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局屬職業學校教師和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工作;參與擬定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改革措施;負責轄區內成人高等教育函授點(教學點)年審工作;擬訂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學科、專業的設定,參與擬定全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體育工作科(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民眾體育工作;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產業及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性體育社團組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並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各種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及軍訓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
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擬定教育督導評估標準、指標體系及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進行督導和檢查;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團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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