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審計局

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池州市審計局
  • 所屬地區:池州市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領導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 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 號),設立市審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提出審計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站前區管委會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檔案、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等;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辦理中央、省項目轉授權和市屬審計項目向下級審計機關授權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局)及直屬單位審計項目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和監督全市內審工作;指導全市審計科研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機構、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
七、審計信息技術套用科
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與管理;承擔計算機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軟、硬體的維護和管理;負責計算機房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池州審計網》網站的更新與維護;承擔電子政務相關工作。
八、經濟責任審計局
組織實施市轄縣(區)黨委、政府、市直黨政機關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要求協助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等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事業單位

池州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組織審計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市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領導分工

胡以民: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吳明楣: 副局長
分管綜合法規科、審計信息技術套用科、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聯繫審計學會及青陽縣審計局;
吳熙祥: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分管財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協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石台縣審計局;
胡以民: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局、經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協管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審計科研、審計宣傳和信息工作,聯繫東至縣審計局;
楊正發:總審計師 黨組成員
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協管辦公室,聯繫內審協會及九華山管委會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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