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 直屬:為市政府機構
  • 設立: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 屬性:辦公室
  • 職責調整: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歸口管理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建議。
(二)指導協調組織全市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和友好城市的報批事務;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歸口管理我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指導和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對象;指導涉外禮賓工作;承辦外國政府、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有關工作。
(五)管理我市與外國使館、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的活動;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涉僑突發事件,參與處理涉外案件;歸口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境外記者。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涉外、涉僑、涉港澳有關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和涉港澳事務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推動涉僑和涉港澳的經濟、技術、文化、教育等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保密、宣傳、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文明創建、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外事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外事僑務系統的交流接待工作;指導重點涉外參觀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收集我市涉外、涉僑和涉港澳交往中的經濟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的組織和外事工作動態、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定期通報等工作;承擔境外記者來我市採訪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涉外禮賓禮儀工作;承辦市領導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等重要禮賓活動;負責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外國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審核在我市舉辦的重要涉外活動及國際會議。
(二)外事科
承辦因公出國(境)任務申報、審核、護照管理和簽證、認證工作;承辦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任務的申報、審核以及通行證管理等工作;擬訂並實施市級團組出訪計畫;負責因公出訪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掌握出訪團組(人員)在外工作情況;負責市級重點出訪團組回國後出訪總結報告報送等有關事項;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館、領事機構的聯繫、交涉和交往事宜,承擔處理涉外案(事)件和應急事件相關工作;承擔協調處理我市公民和機構海外安全保護工作;承擔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我市與國外友城以及相關方面的友好交往管理工作,推動友城間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我市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對外友好協會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接待友城團組及其有關人員來訪事宜。
(三)僑務與港澳事務科
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市內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市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協助承擔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爭取涉僑及港澳捐贈和參與對重大涉僑及港澳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歸國華僑安置的報批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市海外僑情,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推動涉僑和對港澳同胞的宣傳、文化交流等工作;負責接待來我市的重要華僑華人和港澳人士代表;承擔本市與港澳地區聯繫和交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收集、跟蹤我市僑務、港澳活動中的經貿交往信息,做好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和服務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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