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池州市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4〕39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5〕2號)精神,組建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的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能。
2、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
3、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能。
4、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市口岸辦公室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審核申報職能由核准制改為登記制。
2、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變更的職能,調整為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
3、取消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出口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管理以及指導出口廣告宣傳的職能。
4、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市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事務。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一)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市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口岸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商務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安排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研究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進出口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擬訂我市國內外貿易的各項促進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市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工作;負責進出口貿易中對外理賠、索賠審理和降價、付傭工作。
(三)對外貿易科(機電產品進出口科、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管理政策,研究擬訂農產品、紡織品等進出口商品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進出口配額招標工作;制訂有關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對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制;研究並制訂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法規;擬訂並執行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的政策、規章,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市技術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技術貿易的鼓勵政策,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規章,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組織多邊、雙邊工業技術合作;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
(四)外商投資管理科(開發區管理科)
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並協調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參與擬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動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聯繫省級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聯繫、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外商聯誼會等工作。
(五)對外經濟合作科(外事科)
研究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外經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市接受多、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工作;擬訂局外事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有關經貿團組出訪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全市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
機構、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
(六)國內貿易科(市場運行調節科、市繭絲綢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範性檔案,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肉類、食糖等主要產品的儲備與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鮮繭收購經營資格證》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市繭絲綢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商業改革發展科
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研究擬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進出口公平貿易科(政策法規科)
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擴大開放的對策建議;研究全市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市口岸辦公室(副處級)設在市商務局,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擬訂我市口岸工作實施意見;負責研究制定口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各查驗單位組建工作及生活、辦公等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口岸外貿運輸工作,組織完成省口岸管理部門和本口岸外貿運輸計畫,並做好口岸運輸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口岸集、疏、運工作,組織路、港、貨銜接,保證口岸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包括外貿運輸、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公證鑑定、對外索賠、供應服務、接待宣傳等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必要時根據國家規定進行仲裁;負責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法規,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及行李物品進行監督管理和查驗檢疫工作;負責組織口岸系統各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外法規、政策、紀律和治安管理方面宣傳教育,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組織口岸各單位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統籌規劃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協調管理全市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含市口岸辦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口岸辦主任),總經濟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正科不超過8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單列編制4名(其中市口岸辦1名)。
單位地址
池州市建設中路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