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鳳鳴

江鳳鳴,男,漢族,1968年9月出生,湖南寧鄉人,在職研究生文化,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長沙市國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10月,江鳳鳴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違規收受他人禮金、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被長沙市紀委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被長沙市監察委給予政務撤職處分。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長沙市汽車工業總公司團委副書記、長沙市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6年6月—2018年10月,江鳳鳴出任長沙市國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系長沙市十五屆人大代表、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2018年10月23日,從長沙市相關權威渠道證實,10月上旬,長沙市國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江鳳鳴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違規收受他人禮金、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被長沙市紀委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被長沙市監察委給予政務撤職處分。
獲取的長沙市紀委有關江鳳鳴的處分檔案顯示,江鳳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法紀意識淡薄,道德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體內容包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違規發放津補貼、獎金,超標準、超範圍公款接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請示報告;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檔案指出,長沙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沙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江鳳鳴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與此同時,長沙市監察委也發布監察決定書,給予江鳳鳴政務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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