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審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開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重大政治事件。“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製造國家和社會動亂,犯下了嚴重的罪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青反革命集團案
- 外文名:The Jiang Qing counter revolutionary proposal
- 時期:“文化大革命”期間(簡稱文革)
- 類型:重大政治事件
- 宣判時間:1981年1月25日 AM: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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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團構成
1980年9月29日,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建議,作出《關於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決定》,任命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兼特別檢察廳廳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任命曾漢周為第一審判庭審判長、伍修權為第二審判庭審判長。特別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審判過程
一、誣陷和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二、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民眾;
三、謀害毛澤東,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
四、策動上海武裝叛亂。
宣判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開庭宣判: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陳伯達十八年,黃永勝十八年,吳法憲十七年、李作鵬十七年,邱會作十六年,江騰蛟十八年,以上七名主犯均被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表達了人民的意志,伸張了正義,是中國在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方面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