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財政局

江陰市財政局

江陰市財政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陰市財政局
  • 地區:江陰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研究地方稅制改革方案;參與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和審核;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研究提出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負責全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七)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負責研究和實施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
(十一)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三)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擬定和執行公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公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對黨務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內設機構

市財政局設1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綜合辦理人大、政協定案;管理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行管工作;負責文印、打字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擬定、選編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汽車的調度、維修、安全及司機管理工作;負責局公有資產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鎮財政所的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導所屬黨總支、黨支部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乾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工會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抓好“文明創建”工作。
(二)預算科(掛“稅政法制科”牌子)
研究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擬定預算管理等制度;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預決算;負責分析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有關罰沒收入、罰沒票據、罰沒物資;匯總審核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報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的措施與建議;負責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參與對鄉鎮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調整方案;在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研究地方稅制改革;管理稅收減免、退稅、返還等工作;調查稅源情況,研究全市稅負水平;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調查、仲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國家賠償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研究擬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全局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
(三)國庫科(掛“財政監督檢查科”牌子)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市級部門的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四)政府採購科(掛“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擬定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蒐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負責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查工作;確定並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編制市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工作。
(五)綜合科(掛“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年度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市級預算外資金的徵收管理;審核、報批全市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統一監製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關的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以及財政撥款項目、國債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包括污水處理費和自來水加價水費等)和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設項目概、預、決算的審核和投資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對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編制建設口行政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和各項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監督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單位的財務決算。
(七)企業科
參與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並實施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的改革;貫徹執行並研究改進國有(集體)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國有(集體)企業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監督國有(集體)企業財務;參與擬定企業公有資產預算編制方案;參與擬定企業財產評估政策和制度;負責企業虧損補貼、扭虧貼息資金、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補助、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外經金融科
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研究擬定有關配套實施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企業的信息統計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工作。
(九)科教文科(掛“行政政法科”牌子)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計畫生育、科學、體育、廣播電視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和外事財務的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及財務管理;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支持科教文事業發展的各項基金、專項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
(十)社會保障科
擬定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各項社會保險費、再就業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民政、衛生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十一)農業科(掛“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林、水利、農機、國土等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並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負責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管理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有關單位預算外資金和水利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方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貫徹實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省、市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農業發展基金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
(十二)農稅科
負責農業稅收(包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圍墾造地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貫徹實施農業稅收政策、法規,並就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指導全市農業稅收征管業務;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的監督和稽查;辦理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災歉減免的具體事項,負責耕地占用稅的減免事宜;研究農民稅負政策和農業稅收稅制改革;負責管理和指導鄉鎮財政工作;貫徹落實契稅稅收政策、法規,制訂契稅征管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市區契稅徵收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契稅征納和有關減免稅手續;負責契稅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按照稅收法規要求。組織開展契稅稽查,處理違反契稅征管政策的有關事項。
(十三)會計科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起草省廳授權的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全市會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點、考點的管理;負責全市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管理全市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會計建帳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及管理工作。
(十四)公有資產管理科(掛“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和“市市屬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流失的查處;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擬定國有資產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承擔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等。
(十五)統計評價科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張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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