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監察局信息公開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

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辦法,

考核對象

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根據市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市監察局各內設機構

考核內容

1、主動公開情況。貫徹落實《政府公開信息條例》精神,按照《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江陰市監察局信息公開指南》要求,及時主動公開有關信息。
2、依申請公開情況。按照《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江陰市監察局信息公開指南》規定,認真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及時將處理結果答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投訴處理情況。認真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並及時將處理結果答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考核辦法

信息公開考核採用量化考核辦法,總分100分,具體考核項目、分值及考核標準如下:
項 目
分值
考核標準
掌握信息公開規定
10分
掌握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要求,熟練掌握信息公開範圍、方式和程式等具體規定,在政府信息公開知識考試中得80分以上的,該項得10分;考試得70-80分的,得8分;考試得60-70分的,該項得6分;考試得60分以下的,該項得0分。
主動公開信息
35分
按照《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江陰市監察局信息公開指南》要求,及時主動公開有關信息。未按規定主動公開信息的,發生一件扣1分,直到扣完為止。
依申請公開信息
35分
按照《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江陰市監察局信息公開指南》規定,認真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及時將處理結果答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未按規定做好依申請公開的,發生一件扣1分,直到扣完為止。
投訴處理
20分
認真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並及時將處理結果答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投訴處理不當,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發生一件扣10分,扣完為止。
根據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考核得分80-90分的,為良;考核得分70-80分的,為合格;考核得分不滿70分的,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通報,並與本單位內部績效考核掛鈎。
按照《江陰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及江陰市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有關規定,根據違反信息公開規定的情節及造成的後果輕重,實施責任追究,對該部門負責信息公開的直接責任人追究直接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追究領導責任。凡因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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