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立於1997年10月,2002年2月經市編委批准,歸口江門市財政局管轄的事業單位,其宗旨:履行對江門五邑地區全體註冊會計師(含執業註冊會計師和非執業註冊會計師)和各會計師事務所的自律性監管,指導、督促註冊會計師公正執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加強執業標準建設,強化業務指導,不斷提高註冊會計師執業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 成立於:1997年10月
- 歸屬於:江門市財政局管轄的事業單位
- 負責:收繳協會會費
協會簡介,協會的主要職責,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江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常設機構為協會秘書處, 辦公地址設在江門市華園中路21號(江門市財政局九樓)。協會的主要領導成員:梁山濤會長、區錫豪副會長、林景稠副會長、伍建超秘書長。截至2015年5月份,我會現有單位會員26家,分別是:江門北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紅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英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江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永泰會計師事務所、江門市致正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江門市中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志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新會方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恒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鶴山海天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江門市遠洋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台山市公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台山市龍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開平市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開平市虹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江門市政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恩平市今信會計師事務所、恩平市立新會計師事務所、江門市新會德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江門市蓬江區淇益來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江門市南大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江門市正明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江門市翔誠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廣東中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廣東中晟會計師事務所江門分所。我市各會計師事務所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的原則,積極承辦企業會計報表審查,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開展會計諮詢服務等業務,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協會的主要職責
(一) 辦理本地區申請成立事務所和執業人員申請註冊的初審和報批手續。
(二) 辦理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執業年檢的初審和報批手續;
(三) 負責對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業務質量及職業道德的檢查監督;
(四) 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五) 協調本地區註冊會計師行業內、外工作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 負責本會會員(包括執業、非執業會員,下同)的後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七) 負責本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和普查、統計工作。
(八) 負責本地區事務所年度財務決算審查、匯總和編報工作;
(九) 負責收繳協會會費;
(十) 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行政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有關部門規定製定本章程。 江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設立的江門市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是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地方組織。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自律性管理。 本會按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許可權,行使管理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行政職能。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及職業道德;依法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本會依法接受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審計局的監督指導。接受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業務指導。 職責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辦理本地區申請成立事務所和執業人員申請註冊的初審和報批手續。 辦理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執業年檢的初審和報批手續; 負責對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業務質量及職業道德的檢查監督; 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協調本地區註冊會計師行業內、外工作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負責本會會員(包括執業、非執業會員,下同)的後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負責本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和普查、統計工作。 負責本地區事務所年度財務決算審查、匯總和編報工作; 負責收繳協會會費; 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行政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依法批准設立的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者,以及1993年底前參加註冊會計師考核合格者,經申請批准,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監督本會的會費開支; 申請退出本會。
第九條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承認本會章程; 執行本會決議; 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按期繳納會費; 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條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擬訂,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選舉本會理事; 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審議、批准本會的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審議、批准本會的會費收支報告 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五條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推選或聘請常設辦事機構領導成員 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審議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設定; 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理事會全體會議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顧問若干人。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副會長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第十七條會長、副會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十八條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
第六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十九條理事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市財政局推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由市財政局辦理任職。
第二十一條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配備必要專職人員,報政府主管行政機關批准。
第七章 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研究處理相關工作的重大問題。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處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
第八章 經費
政府事業撥款 會費收入 社會資助 舉辦各種事業活動的收入 其他收入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會英文名稱為:JIANGMEN CITY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JICPA。
第二十五條本會終止需有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址設在江門市財政局一樓(江門市華圓中路21-23號)。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