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是由原江門市國家稅務局、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合併組建的部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江門市國家稅務局與原江門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 行政單位1:江門市蓬江區地方稅務局
  • 行政單位2:江門市江海區地方稅務局
  • 行政單位3:江門市江海區地方稽查局
  • 事業單位1:納稅人服務中心
  • 事業單位2:機關服務中心
機構簡介,機構榮譽,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江門地方稅務局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的直屬機構,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堤圍防護費徵收管理工作。江門市地稅局下設7個市、區局:蓬江區地方稅務局、江海區地方稅務局、新會區地方稅務局、台山市地方稅務局、開平市地方稅務局、鶴山市地方稅務局、恩平市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10個:辦公室、法規科、稅政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機構榮譽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成立以來,贏得了一系列榮譽,榮獲國家級榮譽2個,省級榮譽15個:其中江門市地方稅務局2001年被江門市委、市政府授予“江門市文明標兵單位、 2006年被評為江門市文明單位、市直機關排頭兵實踐活動先進單位、2002、2004、2005、2006、2007年被江門市委、市政府“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開平市地方稅務局2002年被評為“全國地稅系統先進單位”、2006年被評為開平市先進集體、2007年被評為開平市標兵文明單位;台山市地方稅務局2003年被評為“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 2005年被評為台山市文明單位、2006年被評為台山市黨政機關和行業作風建設暨排頭兵實踐活動“十佳單位”;恩平市局被評為2005恩平市文明單位、2005年度被評為恩平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2008年被評為江門市先進集體;江海區局被評為2005年江海區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鶴山市局被評為2005年度兩個文明建設文明單位;新會區局2004年被評為新會區精神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陳雁成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馮桂源、黃俊傑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張俊興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徐安辦、李揚保、余煥偉、譚道良、鄧大鐵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柯見賢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黃鐘、施耀雄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信息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江門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江門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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