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審核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和重要經濟目標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建設。
(三)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五)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
(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七)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九)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十)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江門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人事科
擬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檔案、保密、信訪、培訓、接待、信息、綜合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群、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參與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承擔人民防空財務、計畫、統計、審計工作;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審核人民防空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並實施監督檢查;協調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組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和指揮設施建設,擬訂市級防空襲方案,指導各市、區制定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指導城市防空防災演練,擬訂人防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戰時承擔全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的組織計畫和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通信和防空警報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防災救災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工程科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組織開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參與監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指導、監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應急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標準化的推廣套用;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監理和防護防化設備生產等相關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