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醒標,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福建永定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諮詢。
2023年9月,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江醒標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醒標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永定
-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6年06月至2014年07月,任廣州航道局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4年07月至2015年12月,任廣州航道局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天津航道局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8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國交建香港三跑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
2022年11月至2023年,任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諮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14日,據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訊息: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諮詢江醒標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指定,福建省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中交集團紀委、福建省監委對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粵港業務協調工作組原副組長、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原諮詢江醒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醒標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底線,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量核算、工程款撥付、工程項目分包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江醒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交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江醒標開除黨籍處分;經中交集團研究,決定給予江醒標開除處分;經福建省監委研究,將江醒標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粵港業務協調工作組原副組長、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原諮詢江醒標(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江醒標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3年9月,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粵港業務協調工作組原副組長、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原諮詢江醒標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醒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江醒標利用擔任中國港灣建設總公司廣州航道局投資開發部經理、副總工程師、工程處處長、工程部經理,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