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江都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測繪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門,其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草擬本市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地質環境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和審核市、鄉(鎮)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畫。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土地開發的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土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五、實施地政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回、收購及儲備開發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指導用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
八、組織礦產資源勘查,負責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產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九、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相關資金的使用;完成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二、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測繪市場;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核)工作;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負責與測繪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十五、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檔案等工作;加強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綜合報告和領導交辦的重要講話、檔案的起草;
3、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
4、承擔局主要工作的協調、督辦和綜合;
5、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工作;
6、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7、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信息、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工作;
8、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9、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諮詢,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10、組織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
11、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改革措施;
12、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13、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畫;
14、組織本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
15、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接待、安全、保衛、衛生和後勤保障工作;
16、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工作。
人事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
2、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青年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基層國土所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
4、承辦局機關並指導、配合直屬事業單位及基層國土所的社會保險事務;
5、負責全市地礦、土地、測繪等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
6、組織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
7、擬訂教育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
8、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
財務科
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
2、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
3、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基層國土所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
4、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
6、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協收工作;
7、配合有關科室、單位辦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事務;
8、負責本系統有關經費的結轉;
9、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基層國土所財務管理工作。
耕地保護規劃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2、起草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耕地特殊保護以及農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
3、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和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
4、承辦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地轉用和土地征的審批、匯總、報批工作;
5、負責統一征地,組織實施兩公告一登記制度;
6、負責編制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
7、組織實施城鎮建設用地與村莊整理淨增耕地掛鈎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開發整理專項規劃;
9、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
10、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11、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
12、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論證;
13、編制年度供地計畫,實施各類建設用地的計畫管理;
14、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土地利用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有關管理工作;
2、承辦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3、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
4、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
5、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組織出讓契約簽約;
6、負責全市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
7、組織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8、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
9、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和市區撤組後國有土地的管理;
10、負責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的初審及土地評估報告備案工作;
11、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及公布;
12、配合財務科做好土地出讓金等有關土地規費的徵收、協收工作。
地籍管理科
工作職責
1、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
2、擬訂全市地籍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
4、負責土地權屬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5、實施市區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過程中的產權界定、資產確認;負責全市地籍統計匯總;
6、調處土地糾紛;負責地籍新技術推廣套用和業務培訓;
7、組織、指導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及地籍信息庫建設;
8、組織市區地籍檔案立卷歸檔和地籍信息庫數據入庫工作;
9、配合執法監察科查處採取非法手段騙取土地登記、獲取土地權屬證書的違法案件;
10、依法管理全市測繪市場,擬訂測繪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
11、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市級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測繪;
12、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開展測繪新技術套用培訓、交流和推廣工作;
13、負責對全市基礎測繪成果、密級測繪成果的收集和管理;
14、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社會化服務;
15、負責全市各種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核;
16、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地質礦產科
工作職責
1、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
2、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核開採方案,審核採礦權評估結果;
3、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監督實施;
4、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
5、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長江采砂的監督管理;
6、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分析;
7、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督察工作,維護全市礦業秩序;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
8、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負責礦業權有償轉讓有關數據的認定;
9、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
10、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11、負責全市小型礦產資源儲量結果的認定;
12、核准閉坑礦山,核銷礦產儲量;負責礦山資源儲量綜合利用監督管理;
13、負責礦產儲量及礦產資源年報編制和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
14、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信息系統管理;
15、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山爆炸物品、礦山安全和礦產品營運市場;
16、組織擬訂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17、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8、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19、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
20、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實施全市地質環境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
21、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進行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人工回灌計畫;
22、歸口管理全市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指導全市地質勘查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
23、負責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立項審批與管理;
24、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
25、組織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與地質景觀資源;
26、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
27、負責地礦統計和地質科技信息交流。
執法監察科
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擬訂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
3、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4、依法組織查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
5、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6、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
1、在執法監察科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2、積極開展國土資源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指派案件調查人依法參與聽證程式;
4、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土地市場)
工作職責
1、依法辦理除企業改制外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土地轉讓涉及的出讓、劃撥手續的辦理);
2、負責辦理單位、個人之間的土地租賃工作;
3、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及變現的辦理工作;
4、協助市局制定土地交易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5、配合市局查處土地非法交易行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簽證、稅費測算等工作;
8、受委託,組織實施招標、拍賣及掛牌出讓、出租或轉讓土地使用權;
9、提供信息和場地服務;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整理開發中心
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復墾開發整理的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編制占用耕地補充方案,保證耕地占補平衡,並做好土地置換工作;
3、審查、上報土地復墾和土地整理項目的材料,並檢查督促復墾項目工程質量、進度,配合財政部門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4、負責全市土地復墾開發整理的驗收工作;
5、負責全市窯業用地的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土地資產管理中心)
工作職責
1、負責企業改革中土地使用權處置手續的審查、報批工作,建立改革企業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台帳,對已經處置的土地進行跟蹤管理;
2、負責開展原行政劃撥土地的有償使用工作;
3、負責存量土地的收購、儲備,並將其逐步投放市場;
4、持有並營運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作價的國家股;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工作和辦公自動軟體的引進及推廣運用;
2、指導基層國土資源所做好信息化工作;
3、提供相關國土資源信息服務;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測繪隊
工作職責
1、做好建設用地地形勘查報告;
2、受市局委託承擔地籍變更測量工作;
3、為單位或個人提供工程測繪服務;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價評估事務所
工作職責
1、受市局委託負責完成全市城鄉土地的分等定級工作;
2、受市局委託適時公布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
3、負責做好宗地價格評估工作;
4、受市局委託,辦理土地抵押有關事宜;
5、配合有關科室制定地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予以實施;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
工作職責
1、加強職工的職業道德建設;
2、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和各種形式的文化體育活動;
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職工辦好事、實事;
4、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局長、黨組書記 王友林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財務科。
副局長 王 高
工作分工:分管耕保規劃、行政服務和土地整理工作。
副局長 胡秀艷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地質礦產、工會工作,協助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局黨組成員、儲備中心主任 楊平
工作分工: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局長助理 許善宏
工作分工:分管執法監察、地籍管理、測繪和信息中心工作。
紀檢組長 吳義波
工作分工:分管紀檢監察、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地價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