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贛發〔2009〕5號),組建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掛省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將原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原省移民辦公室的職責,原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的三峽移民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統計監測工作。
(二)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省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全省深山區移民、災後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移民等各種移民安置規劃。
(三)負責全省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參與制定全省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省扶貧資金分配;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移民資金;指導全省扶貧和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審計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六)指導全省老區、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
(七)負責三峽移民管理工作;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爭取並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負責外資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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