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1月,為規範江西省重點水域垂釣行為,進一步鞏固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江西省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重點水域垂釣行為,進一步鞏固全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江西重點水域禁捕工作的決定》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重點水域垂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點水域是指以下水域:
(一)水生生物保護區;
(二)長江幹流江西段、鄱陽湖;
(三)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的幹流;
(四)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垂釣是指使用釣竿、絲線、魚餌等釣具、釣法,從水域中釣獲水生生物的行為。
第四條 省農業農村廳主管全省重點水域垂釣的管理工作,各設區市、縣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轄區內重點水域垂釣的具體監督管理。
第二章 垂釣清單制度
第五條 省農業農村廳可根據資源監測及管理需求,適時發布全省重點水域禁止垂釣品種清單、禁止垂釣區域及時間清單、禁止使用釣具釣法釣餌清單,細化垂釣管理要求。
第六條 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和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禁止垂釣。
各地應綜合考慮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公眾休閒垂釣需求,科學規劃轄區內非重點水域的禁釣區域及時間,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
禁止垂釣區域及時間以外的區域、時間允許使用符合規定的釣具、釣法進行休閒垂釣。
第七條 倡導正確、健康文明的休閒垂釣行為,禁止一人多桿、多線多鉤、釣獲物買賣等違規垂釣行為。禁止使用以下釣具、釣法進行垂釣:
(一)多桿 (兩桿及以上入水)、多線多鉤、單線多鉤(3鉤及以上)、籠子鉤、連 (聯)體鉤 (鉤門寬度超過1.6厘米以上)、爆炸鉤、串鉤、錨鉤 (三角錨,鉤門寬度超過1.6厘米以上)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
(二)藉助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可視錨魚設備等)、魚槍、弓弩、彈弓等工具;
(三)向水體投放污染水質、毒害水生生物的誘魚餌料(如菊酯類農藥、有害誘魚劑等)或物質進行打窩,使用泥鰍、魚、蝦等活體水生生物打窩或餌料;
(四)使用船舶 (橡皮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設施;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規定禁止使用的釣具、釣法;
第八條 垂釣應遵守有關清單規定,多釣或誤釣須立即放回原水體。
禁止釣獲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和 《江西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水生生物物種。誤釣後應立即報告縣 (市、區)農業農村局,無明顯損傷的放回原水體。
釣獲 《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生物名錄》上的物種,不得放回開放水域,應立即無害化處理,並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第三章 垂釣人員規範
第九條 各地可充分發揮休閒垂釣協會等行業協會在規範垂釣行為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垂釣人員和團體登記備案制度,推動垂釣管理信息化。
休閒垂釣協會等行業協會應當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宣傳法律法規,引導垂釣人員文明垂釣、生態垂釣、安全垂釣。
第十條 舉辦團體性垂釣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及相關清單要求,結合垂釣場所環境,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和安全防護措施,並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十一條 垂釣人員應做好人身財產安全防護,承擔自身安全主體責任。
垂釣人員應自覺維護垂釣水域自然環境,不損壞水岸植被,遵守環保規定,不亂扔垃圾,及時收集帶走全部廢棄物。
第十二條 垂釣人員應當服從管理,不得拒絕和阻礙漁政執法人員和漁政協助巡護人員依法履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或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建立獎勵機制,鼓勵廣大民眾勸阻、制止、舉報破壞漁業資源的垂釣行為,具體參照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於舉報農業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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