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調味品協會是在江西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省一級法人社團,成立於2006年5月10日,業務主管部門為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調味品協會
- 外文名:JIANGXI SEASONING ASSOCIATION
- 成立:2006年5月10日
- 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協會章程,
基本信息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主要由江西省境內從事調味品生產經營、經銷、原材料供應和科研、教學等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組成,兼收省外釀造機械設備製造、調味品科研、經銷等企業、事業單位,是非贏利性的行業組織。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宗旨:遵守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國家行業政策方針,倡導社會道德風尚,強化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提高企業管理創新能力和產品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
主要職責
1、搞好行業調研,反映行業訴求,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當好政府的參謀,做好聯結政府與企業的橋樑與紐帶;
2、接受政府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業活動;
3、組織調味品國標、行標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
4、組織協調行業產、供、銷關係,推進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繫和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協作和聯合,提高行業市場行銷、工藝技術和企業管理的整體水平;
5、收集、整理、傳遞國內外行業信息,搞好行業統計工作;
6、提供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工藝技術、市場行銷等諮詢服務;
7、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
8、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妹盛翻嫌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主動參與協調貿易爭端;
9、建立並完善行舟甩業自律管理的約束機制,規範企業生產經營和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進行業誠信建設;
10、開展相關學術研討、技術培訓和人才培訓等活動,積極引進推廣先進的工藝技術、機械設備、新原料、台盼整新包裝。
11、推薦我省名、優、特、新調味產品和著名品牌,引導市場消費。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打擊假冒偽劣,淨化調味品消費市場;
12、評選本省行業優秀企業和模範人物,促進行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團體會員囊括了全省絕大部分著名調味品骨幹生產企業、調味品經銷企業和本省主要寒組束牛科研、教學單位以及國內著名的釀造機械設備製造企業;個人會員均是在全省行業中負有盛望並學有專長的專家、學者、教授和高級工程技術人員。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設有“專家技術委員會”,江西省科學院權威技術領導任主任委員,南昌大學中德食品工程中心、江西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江西省糧油科學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多位教授、研究員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高級經濟師、高級培訓師、高級工程師為委員、形成了一支集科研開發、企業管理創新、企業發展戰略策劃、市場行銷、工藝技術、產品開發、民朽灶技術培訓、人才培訓等多方面極具實力的專家技術隊伍。還聘請了南昌市內務司法委員、主任律師為本會常年法律顧問,能有效為企業提供生產工藝技術、產品研發、市場行銷、企業管理創新、企業戰略院束櫻發展以及法律、法規、行業政策等全方位的諮詢和服務。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忠實履行行業協會職責,以做強做大我省調味品工業為已任,本著“真誠、務實、快捷”的服務宗旨,真心實意為企業提供各項諮詢、服務和關係協調;積極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捉連詢公平的生存環境和搭建交流、溝通的平台;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諸如項目投資、技術轉讓、技術攻關、行銷策劃、制定發展戰略等問題。成為企業諮詢疑難、科研攻關、革新創新、確立發展戰略、技術和人才培訓、向政府反映問題和意見等方面的依靠,真正成為全省調味品企業的“娘家”。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江西省調味品協會
英文譯名:JIANGXI SEASONING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JXSA
第二條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江西省境內從事調味品生產經營、經銷及科研、教學等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所組成的全省性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引下,為促進我省調味品工業生產經營、科技進步、管理水平提高和促進我省調味品工業發展、振興我省經濟作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江西省南昌市解放西路140號。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根據省委、省政府經濟建設的總任務和改革開放形勢,結合我省行業特點、發展方向和具體情況,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需求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二)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根據國內外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發展動向和趨勢,提出我省調味品工業生產發展規劃和有關經濟政策的建議以及管理辦法。
(三) 負責組織調味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
(四) 組織協調我省調味品行業的產、供、銷關係,加強本行業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協作和聯合,提高行業市場行銷水平、生產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
(五) 組織開展省內外調味品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等方面的學術研討、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活動。代表我省調味品行業參加國內相關組織及有關會議。組織會員單位外出考察交流,邀請和接待國內外同行來訪,搞好技術培訓和人才培訓活動,做好調味品行業先進的工藝技術、機械設備的引進和推廣工作,促進我省調味品工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六) 組織挖掘、整理和發展我省傳統名優調味品工作;研製、開發新產品和利用新原料,為促進產品更新換代服務。
(七) 根據行業和市場要求,規範市場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企業權益。向消費者推薦我省名優特新調味產品和馳名商標,積極引導市場消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
(八) 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搞好聯合科研攻關工作,開展技術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企業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
(九) 組織收集本行業國內外科學技術情報、經濟信息、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十) 評選我省行業模範人物和先進企業,為我省行業人才脫穎而出作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 在我省境內從事調味品生產、經營、經銷、原輔料供應、科研、工程設計、教學、設備製造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銷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 個人會員應是對行業有突出貢獻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教授、工程技術人員或業內著名人士;
(五) 能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團體會員證書或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權參與本協會管理,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權、監督權和批評權;
(五) 優先獲得本協會所掌握的信息、技術和資料的使用權以及本協會編印的刊物;
(六) 有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承擔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生產、經營、管理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等各方面信息(專利和有償技術轉讓的技術秘密除外);
(六) 積極為本協會主辦的刊物撰寫稿件;
(七) 會員企業之間因種種原因引發的矛盾,應接受本協會調解,不可我行我素,影響本協會整體工作部署。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較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 熱心行業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審定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程。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管理本協會財務收支狀況;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西省民政廳和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報江西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江西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江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江西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5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江西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江西省調味品協會
英文譯名:JIANGXI SEASONING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JXSA
第二條 江西省調味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江西省境內從事調味品生產經營、經銷及科研、教學等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所組成的全省性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引下,為促進我省調味品工業生產經營、科技進步、管理水平提高和促進我省調味品工業發展、振興我省經濟作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江西省南昌市解放西路140號。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根據省委、省政府經濟建設的總任務和改革開放形勢,結合我省行業特點、發展方向和具體情況,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需求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二)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根據國內外調味品生產銷售的發展動向和趨勢,提出我省調味品工業生產發展規劃和有關經濟政策的建議以及管理辦法。
(三) 負責組織調味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
(四) 組織協調我省調味品行業的產、供、銷關係,加強本行業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協作和聯合,提高行業市場行銷水平、生產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
(五) 組織開展省內外調味品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等方面的學術研討、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活動。代表我省調味品行業參加國內相關組織及有關會議。組織會員單位外出考察交流,邀請和接待國內外同行來訪,搞好技術培訓和人才培訓活動,做好調味品行業先進的工藝技術、機械設備的引進和推廣工作,促進我省調味品工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六) 組織挖掘、整理和發展我省傳統名優調味品工作;研製、開發新產品和利用新原料,為促進產品更新換代服務。
(七) 根據行業和市場要求,規範市場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企業權益。向消費者推薦我省名優特新調味產品和馳名商標,積極引導市場消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
(八) 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搞好聯合科研攻關工作,開展技術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企業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
(九) 組織收集本行業國內外科學技術情報、經濟信息、指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十) 評選我省行業模範人物和先進企業,為我省行業人才脫穎而出作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 在我省境內從事調味品生產、經營、經銷、原輔料供應、科研、工程設計、教學、設備製造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銷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 個人會員應是對行業有突出貢獻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教授、工程技術人員或業內著名人士;
(五) 能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團體會員證書或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權參與本協會管理,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權、監督權和批評權;
(五) 優先獲得本協會所掌握的信息、技術和資料的使用權以及本協會編印的刊物;
(六) 有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承擔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生產、經營、管理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等各方面信息(專利和有償技術轉讓的技術秘密除外);
(六) 積極為本協會主辦的刊物撰寫稿件;
(七) 會員企業之間因種種原因引發的矛盾,應接受本協會調解,不可我行我素,影響本協會整體工作部署。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較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 熱心行業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審定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程。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管理本協會財務收支狀況;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西省民政廳和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經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報江西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江西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江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江西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5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江西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