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衛生監督所

單位簡介

江西省衛生監督所組建於 2001年8月26日 ,為直屬於省衛生廳的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是省衛生廳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履行衛生監督執法職責的執行機構,目前核定人員編制8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衛生監督所
  • 建立時間:2001年8月26日
  • 隸屬:省衛生廳的全額預算事業單位
  • 核定人員:85名
  • 所長:羅佑吾
  • 黨總支書記:喻和平
  • 副所長:周 菁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所內設一個行政職能科室和九個業務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監督一科、監督二科、監督三科、監督四科、監督五科、法制綜合科、行政受理科、信息管理科、應急管理科。

主要職責

本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獻血法》、《母嬰保健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衛生監督執法職責。主要職責有:參與有關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調研、擬定和呈報工作;負責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及有關審批誰認證的受理、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各類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母嬰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及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的監督工作;承辦衛生部門負責的藥劑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省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檢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並匯總情況,承辦檢查結果的社會公告事務;負責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消毒殺蟲及傳染病防治及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和衛生學審查;對新、擴、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衛生監督的樣品採集、現場衛生質量監測及快速測定工作;對全省衛生監督檢驗檢測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具體組織管理衛生系統的計量認證工作;參與危害公共衛生的污染、中毒、放射及核事故、傳染病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採取行政控制措施;受理涉及醫療衛生違法行為、事件的投訴、舉報,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法進行查處;對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提出立案報告,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送達並執行處罰決定;參與聽證與行政複議、訴訟;負責全省衛生監督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評價和報告工作;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省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對下級衛生監督執行機構進行指導;承擔省衛生廳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所長:羅佑吾
黨總支書記、副所長:喻和平
副所長:周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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