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蘇維埃幹部學校計畫書是1933 年 8 月江西省蘇維埃政府頒布。內容共九項。(1)開辦土地幹部、國民經濟幹部、財政幹部、文化教育幹部、內務幹部、勞動幹部、工農檢查幹部及裁判幹部班,培訓縣區兩級工作人員及各方面人才。(2)土地班學員,從區鄉查田委員會中選拔;國民經濟班學員,從縣區合作社指導委員會、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及各生產部門中選拔;財政班學員, 從沒收徵發委員會及稅務委員會中選拔;文化教育班學員, 從教育部及其委員會、列寧國小等教育組織中選拔;內務、勞動、檢查、裁判班學員, 從各該組織中選拔。區鄉代表及民眾團體領導機關,也可以選送。
(3)學員資格為政治立場堅定,服從政府調配,年齡在 18 歲以上、35 歲以下,身體健康,有相當文化程度,能看懂普通條子。(4)每年 9 月 17 日至 10 月 20 日為學習時間。(5)設政治、常識及專業課。政治課 48 學時,常識課 36 學時,專業課 60 學時,共 144 學時,4 個星期結業。(6)學員來校路費由當地政府負責。 在校一伙食費、書本費及返迴路費,由學校負責。(7)政治課由省工作人員負責,專修課由各部工作人員負責,常識課任教人員另聘。(8)校址博生城。(9)畢業後由省蘇維埃各部分配到各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