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1962年12月9日,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成立,在南昌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會議有40人。會議的主要議程:1、通過協會工作報告《為創造更新更美的舞蹈藝術而努力》。2、制定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章程。3、選舉協會領導機構。組成30人的理事會,江西省文聯副主席武繼國兼任協會主席,李克、於少平、歐陽雅擔任副主席。
1980年6月6日,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在南昌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武繼國致開幕詞,李克作了題為《堅定不移的貫徹“雙百”方針,繁榮我省的舞蹈藝術事業》的工作報告,陳茵素致閉幕詞。大會選舉陳茵素為江西省舞蹈家協會主席,李克、歐陽雅、於少平、劉勵勤、劉國治為副主席,李克兼任秘書長。
1986年7月7日,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南昌舉行,大會總結和討論了自第二次舞代會以來的協會工作,修改並一致通過了新的章程,陳因素致開幕詞,李克作了題為《團結奮鬥,再展英姿》的工作報告,劉國治致閉幕詞。大會選舉了新領導機構,李克任主席,於少平、劉國治、劉勵勤、唐國祥為副主席。
1999年元月22日,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南昌舉行,來自全省各地市65名舞蹈家參加了會議,大家歡聚一堂,共商繁榮、發展我省舞蹈事業大計,全體代表認真審議並通過了《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修改章程草案》,會議經過充分醞釀,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及主席團。任余達喜為主席,鄧美華、陳小瓊、羅亞群、趙小元、夏敏慧、孫雪玉為副主席。
2007年元月17日,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南昌舉行,來自全省各設區市100餘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江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江西省文聯黨組書記俞向黨、省文聯副主席劉華、余達喜,省委宣傳部文藝處、幹部處、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的主要負責人出席了大會。會議期間,審議並通過第四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章程》,並決定從通過之日始啟用修改後的《章程》;選舉產生了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新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副主席;聘請了名譽主席、副主席。任趙小元為主席,沈瑩、余祖錄、羅亞群、梁萍茹、孫雪玉為副主席。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成立以來,江西省舞協在省內吸收舞蹈藝術家、理論家、教育家、組織活動家、民眾舞蹈專家為會員,現有會員390名均為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家人才。四十多里,江西的舞蹈事業發展迅速,呈現出一派創作繁榮、百花爭艷、精品迭出的大好局面。江西省舞蹈界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堅持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的指導思想,在舞蹈創作、理論研究、培養人才、民眾性舞蹈活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大型舞劇《瓷魂》獲全國舞劇比賽大獎和文化部文華大獎,大型舞劇《路》、《長長的紅背帶》分別獲文化部文華新劇目獎,大型民俗風情歌舞《贛儺的表情》被譽為由贛人打造的文藝精品。《小荷才露尖尖角》、《人·水·魂》獲全國舞蹈比賽金獎,論文《中國舞蹈資源的文化人類學探索向度》獲全國論文一等獎,並出現一大批優秀作品《碗》、《洗唰唰》、《同一件衣服》等在全國和華東地區舞蹈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先後出版《優秀舞蹈選集》、《舞蹈基礎訓練》、《中國儺神譜》等專著。一部200萬字的恢宏巨著《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江西卷》率先在全省十大集成中出版,該項工作得到了國家民委、文化部、中國舞協的表彰,為江西爭得了榮譽。
協會單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全省舞蹈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舞蹈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舞蹈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在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動員全省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省舞蹈和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家和廣大舞蹈工作者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堅持“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創作思想,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解放思想,勇於探索,努力創作和演出健康向上、為廣大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舞蹈精品,為繁榮我省舞蹈藝術事業而貢獻力量。
第六條 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倡導廣大會員深入生活,深入民眾,專研業務,加強實踐;提倡題材、體裁、風格、形式、流派的多樣化,繁榮舞蹈創作,鼓勵探索和自主創新,不斷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內涵和藝術水平。對優秀的舞蹈創作、表演、教學、論著、譯著以及舞蹈組織工作中有突出成就與特殊貢獻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七條 努力推動舞蹈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有效地加強理論與創作的引導力度,及時探討、研究舞蹈藝術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倡學術上的爭鳴。積極開展民族民間舞蹈保護、搶救、開發、研究工作,積累資料,建立舞蹈檔案。
第八條 積極開展國內外舞蹈交流,增強與國內外舞蹈團體和舞蹈家的聯繫與交流,溝通信息,開拓視野,廣泛借鑑先進舞蹈文化和科研成果。
第九條 認真組織江西省“白鷺獎”評獎活動,積極打造江西特色品牌項目,為培養新生力量提供平台。協同有關單位,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進修活動,培養舞蹈藝術人才。
第十條 鼓勵專業舞蹈工作者重視普及工作,大力發展社會舞蹈事業,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政策發展文化產業,促進舞蹈事業繁榮和發展,要特別關心少年兒童舞蹈事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 積極與中國舞蹈家協會協作,加強與各地市舞蹈家協會的聯絡,負責向國家推薦、介紹優秀舞蹈作品和演員,向中國舞協推薦會員。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社會、面向民眾的舞蹈活動,以多種形式加強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及舞蹈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三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文藝的特點和規律,改革和完善工作方法。增強行業自律能力、發揮行業服務、行業管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五條 各設區市舞蹈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各省直有關專業性舞蹈團體、高等藝術院校的舞蹈機構以及行業舞蹈藝術團體,贊成本會章程,有相當數量的本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者,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團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舞蹈藝術的各個領域取得一定成績的舞蹈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後,即可為本會個人會員。
本會會員申請加入中國舞蹈家協會,須按照中國舞蹈家協會章程,由本會履行相關手續,推薦入會。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進行批評、建議、監督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八條 本會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與藝術創作成果,會員如受到無故壓制、侵犯和打擊,有權向本會反映,本會有義務為之辯護和申訴。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須自覺遵守國家法紀。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繳納會費等義務。如兩年未交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二十條 凡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後,取消其會員資格。
1、因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者。
2、違反本會章程,擾亂本會工作、損害本會聲譽者。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代表大會職責是: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若干名組成。團體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協調推薦產生,實行自然替補制,該團體理事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後,該團體則應推舉另一位負責人接任,並報本會主席團審批。理事會職責是:審議本屆協會全面規劃和工作計畫;聽取協會的工作匯報並作出相應決定和重要決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若干人組成,為會員代表大會常設領導機構,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職責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四條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職責是:負責本會的重要活動和事務的指導決策。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駐會主席或副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省文聯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法定代表人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榮譽資深會員,由本會主席團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JIANGXI DANCERS ASSOCIATION ,縮寫:JXDA,會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一條 本會章程由本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江西省舞蹈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