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務卡結算實施辦法(暫行)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範財政財務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控制我委現金流量與現金風險,根據《江西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贛財庫[2002]30號)、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江西省銀行卡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南銀髮[2006]169號)和《江西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贛財庫[2007]36號)精神,結合我委機關財務管理和資金結算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務卡結算實施辦法(暫行
  • 地區:江西省
  • 內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務卡結算
  • 定位:實施辦法
簡介,內容,

簡介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範財政財務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控制我委現金流量與現金風險,根據《江西省省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贛財庫[2002]30號)、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江西省銀行卡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南銀髮[2006]169號)和《江西省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贛財庫[2007]36號)精神,結合我委機關財務管理和資金結算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內容

一、公務卡的概念和結算方式
公務卡是金融機構為本單位在職職工(以下簡稱職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具有一定透支額度與透支免息期的貸記卡,職工個人作為持卡人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公務卡結算方式是指委機關財務部門與職工之間的結算方式。是財務部門將職工在公務活動中使用公務卡刷卡消費、現金消費的資金,通過單位零餘額賬戶和發卡銀行劃入職工公務卡的方式。
二、公務卡消費使用的範圍
公務卡可用於公務活動的刷卡透支消費,接收財務部門劃轉職工墊付現金的公務消費報銷資金。
使用範圍包括可以使用公務卡刷卡結算的,原來使用現金結算和轉賬支付的小額公務支出,比如支付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水費、電費、交通費、勞務費等零星費用。
職工應儘量在具備刷卡結算條件的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不斷減少現金結算的公務消費。凡具備刷卡條件的,必須使用公務卡,其中購買飛機票、定點飯店公務消費,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否則,單位財務不予報銷。
三、公務卡辦理和使用中的有關規定
1.公務卡實行免費開卡、免收年費、免擔保、免開存款賬戶、到期免費換卡。
2.職工可以按照銀行規定用公務卡提取現金,但不得透支取現。因透支取現導致發生的手續費、利息、罰息等費用,均由職工本人承擔。
3.具有一定的透支額度。我委確定的公務卡透支額度為2萬。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提前向單位領導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審核後出具書面證明,發卡銀行根據單位財務部門的證明,臨時性增加持卡人授信額度,增加的額度數和使用期限等具體事項,按照發卡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4.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還款日期。透支免息期和固定還款日期的具體要求,發卡銀行有相關規定,財務部門應將這些內容向職工作宣傳,以指導和方便職工正確使用公務卡結算。(次月25日為固定還款日期。如:2月1日透支刷卡消費,至3月25日為免息還款期;2月27日透支刷卡消費,3月25日為免息還款期)。
5.公務卡的卡片和密碼均由職工個人負責保管。公務卡遺失或損壞,由職工個人及時到單位財務部門提出申請,通知發卡銀行補辦。
6.職工公務卡的信用將列入個人徵信系統。
四、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基本程式
1.職工使用公務卡,在具備刷卡結算的商家購買商品和消費,職工憑購買商品和服務的發票、POS交易憑條,辦理公務卡結算資金的報銷。報銷時應當按照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填寫專用報銷審批單,並附相應報銷憑證,按照規定的程式報請審批和報銷。
2.財務部門按規定對公務卡消費憑證進行審核,對經審核同意報銷的公務消費信息,由財務人員在公務卡的免息還款期之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公務卡管理”模組查詢核對持卡人公務消費的真實性,編制“還款明細表”,生成“還款匯總表”,並將兩表送交發卡行,完成公務卡的財務報銷、銀行劃款等業務。
3.財務人員區分不同的資金來源辦理報銷還款。報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財務人員應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確定對應的用款額度,簽發財政授權支付指令,並列印《財政資金支付憑證》提交零餘額賬戶開戶行,將資金劃入發卡銀行。報銷資金沒有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單位財務人員開出銀行轉賬支票送交付款賬戶開戶行,將資金劃入發卡銀行。同時,財務人員將加蓋單位財務章的紙質“還款匯總表”,提交給發卡銀行。
4.發卡銀行在收到我委劃撥資金和“還款明細表”信息的當日,將資金分解劃撥到相關職工的公務卡賬戶上,同時將劃款信息通過手機簡訊告知收款職工。
5.若因公務卡掛失等原因導致發卡行當日無法將資金劃轉到公務卡賬戶的,發卡銀行將與本委財務部門聯繫核實,於第二個工作日上午重新將資金劃轉到公務卡賬戶。
6.財務部門提交發卡行的“還款匯總表”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必須確保一致,必須從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直接列印,不得使用另行編輯或下載修改的“還款匯總表”。
五、現金墊款消費
不能實行公務卡刷卡消費和轉賬結算的公務支出,職工可先行墊付現金支付。
職工墊付現金消費後,按照規定程式審批,送財務部門審核報銷。
財務部門結算現金報銷款與職工公務卡消費報銷資金的結算方式相同。
六、公務卡結算報銷中應注意的事項
1.一項經濟業務中,如果同時有轉賬結算、現金結算和公務卡結算,應根據不同的結算方式,分別填制報銷憑證審批報銷,以便於財務部門、職工與銀行對賬和賬務處理。
2.職工在財務部門交付報銷憑證時,應辦理報銷憑證登記手續,註明現金消費、因公刷卡消費及刷卡消費的時間,以明確責任,便於提示劃款和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3.職工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提前至少五個工作日以上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到本單位財務部門報銷。
七、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後的財務管理
1.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不改變本單位的現行財務管理制度與報銷基本流程。
2.在具備POS機刷卡結算的環境中,未刷卡消費的公務支出不予報銷。
3.每周星期二、四為集中報賬日。
4.單位職工使用公務卡的刷卡消費行為,在尚未經過審批前,屬於個人消費行為。只有在經過單位領導批准,財務部門審核後,才被確認為公務消費行為並報銷費用。
5.職工使用公務卡應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在免息期內按時報銷還款,如因報賬不及時,超過了還款日期而產生的罰息,由職工本人承擔。
八、現金管理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後,一般不再使用現金結算。但屬於下列情況的,經單位領導與財務部門審核同意後,可繼續使用現金結算:
1.確需用現金髮放的慰問費、稿費和撫恤救濟性支出;
2.確需用現金髮放給非本單位職工,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勞務費、會議補助費等一次性費用;
3.確需用現金支付給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費用;
4.省財政部門批准的其他現金支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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