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政府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是2002年3月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政府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402
【發布文號】贛府發[2002]4號
【發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2002-03-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贛府字〔2002〕4號2002年3月1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做大做強我省文化產業,促進文化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一)凡在我省境內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檯球、保齡球、遊藝場等娛樂場所,按營業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經營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後全額上繳中央金庫。我省地方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全額繳入省級金庫。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任務列入地方稅務部門的年度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另行制定。
文化事業建設費在徵收娛樂業、廣告業的營業稅時按月一併徵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一律使用由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印製的“江西省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憑證”,該憑證按稅收票證管理。
未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方、部門均不得規定和批准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免徵、減征、緩徵事項。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省財政按我省地方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實際入省金庫數列支出預算,繼續建立江西省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用於全省精神文明建設,重點是對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方面進行巨觀調控的開支。
省財政在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中,按各設區市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實際入省金庫的60%,追加各設區市用於文化事業建設。
二、對下列出版物的增值稅繼續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出版物的出版單位不得享受此項政策。
(一)中共江西省委和各民主黨派江西省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中共江西省各設區市市委的機關報。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機關刊物。
(三)江西省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四)大中國小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五)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上述書報刊及其電子出版物,包括隨同書報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碟、軟碟和磁帶等信息載體,享受同等稅收政策。
三、全省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出版物的增值稅,繼續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
以上所涉及的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的實施辦法和具體細則,由財政部駐江西省專員辦、省國稅局、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另行制定。
四、繼續做好宣傳文化企業所得稅列收列支工作。
參照宣傳文化企業上年上繳所得稅實際入庫數,列支出預算,分別建立省級重點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省級文化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宣傳文化專項資金。
每年從省級宣傳文化企業所得稅列支預算中先安排800 萬元省級重點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剩餘部分的80%建立省級文化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0%建立省級宣傳文化專項資金。
省級文化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圖書和專業學術著作出版的補助、宣傳出版單位技術改造、農村圖書發行網點建設等。省級宣傳文化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資助符合“三個代表”精神、有利於引導全省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的宣傳文化活動等。
五、貫徹落實國家發展電影事業的經濟政策。
(一)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從電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江西省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江西省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電影行業的巨觀調控。
(三)從電視廣告純收入中提取3%,建立江西省電影精品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電影精品攝製。
上述經濟政策由財政部駐江西省專員辦、省國稅局、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六、繼續鼓勵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納入公益性捐贈範圍,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一)對重點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二)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四)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民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七、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制度。專項資金是財政資金,要按照有關財政法規的要求健全制度,加強管理,保證專項專用,並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大力支持我省文化事業的發展。各級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文化經濟政策。宣傳文化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文化經濟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宣傳文化機構要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接受的捐贈資金要專門用於發展宣傳文化事業,不得擠占、挪用甚至私分,也不得以捐贈為由搞亂攤派、亂集資等活動。如發生違法違紀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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