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吳志明,歷任南昌市西湖區長、青山湖區委書記、市長助理、市政法委書記,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2012年12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江西省有關部門督促對吳志明案中12名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其中,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原副鎮長張曉華、青山湖區京東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吳臘根、南昌市桃花鎮黨委原副書記葉雷、市政府駐杭州辦事處原副主任賀海江、西湖區委原常委兼原政法委書記杜江濤、青山湖區京東鎮黨委原副書記諶海華等6人被判刑,其他6人分別受到降職、免職、調離崗位等處理。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