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山東商會正式註冊成立於2009年8月,現有會員單位3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30多家。會員企業經營範圍包括紙業、汽車銷售、電器、房地產開發、煤化、建築、礦業、醫藥、教育、食品、廣告、機械、投資等十幾個行業。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山東在贛企業總數超過3000家,總投資額達400多億元,年上繳利稅60多億元,安置就業達40多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山東商會
簡介,章程,
簡介
江西省山東商會正式註冊成立於2009年8月,現有會員單位3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30多家。會員企業經營範圍包括紙業、汽車銷售、電器、房地產開發、煤化、建築、礦業、醫藥、教育、食品、廣告、機械、投資等十幾個行業。享譽國內外的知名企業如海爾、海信、青啤、晨鳴紙業、頤中、濰柴、中國重汽、東阿阿膠、張裕、臨工、東方電子、魯抗、魯花、新華製藥、榮昌製藥、齊魯製藥、魯南製藥、孔府宴酒等集團公司在江西的分支機構,山東籍企業家在江西創辦的企業如晨鳴紙業、江西集豐焦煤公司、江西瑞信投資公司、江西翠林房地產開發公司、珠海兆億房地產開發公司、江西天奧公司、南昌江河公司、新瑞行置業等。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山東在贛企業總數超過3000家,總投資額達400多億元,年上繳利稅60多億元,安置就業達40多萬人。
商會宗旨是: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團結、協調在江西的山東企業和山東籍工商人士,促進會員企業在江西的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江西和山東兩省的經濟發展做貢獻。
商會理念是:架贛魯之橋,促進兩省經濟發展;謀發展之路,建立資源共享平台;行儒商之道,打造全新企業文化;結兄弟之誼,凝結鄉情友情親情。
商會宗旨是: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團結、協調在江西的山東企業和山東籍工商人士,促進會員企業在江西的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江西和山東兩省的經濟發展做貢獻。
商會理念是:架贛魯之橋,促進兩省經濟發展;謀發展之路,建立資源共享平台;行儒商之道,打造全新企業文化;結兄弟之誼,凝結鄉情友情親情。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江西省山東商會。
英文名稱:SHANDONG CHAMDER OF COMMERCE OF JIANGXI PROVINCE 縮寫:SDCCJX。
第二條 江西省山東商會是以在江西省境內常住或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山東籍公民創辦的工商業機構為主體,聯合山東省駐贛公司、企業等機構,團結山東籍在江西省工作的各界人士,自發、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依法登記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商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道德。
第四條 商會宗旨:推動魯贛兩省之間的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與資源開發;團結在贛山東籍各界人士;誠實守信,團結互助,立足江西,回報山東;堅持“凝聚鄉情、互助共贏”的辦會宗旨,以服務會員,促進商會健康發展為中心;增進魯贛兩地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服務於魯贛兩地和國家的經濟建設及社會進步。
第五條 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西省商務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商會辦公住所所在地: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36號西格瑪商務中心636室
第一條 團體名稱:江西省山東商會。
英文名稱:SHANDONG CHAMDER OF COMMERCE OF JIANGXI PROVINCE 縮寫:SDCCJX。
第二條 江西省山東商會是以在江西省境內常住或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山東籍公民創辦的工商業機構為主體,聯合山東省駐贛公司、企業等機構,團結山東籍在江西省工作的各界人士,自發、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依法登記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商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道德。
第四條 商會宗旨:推動魯贛兩省之間的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與資源開發;團結在贛山東籍各界人士;誠實守信,團結互助,立足江西,回報山東;堅持“凝聚鄉情、互助共贏”的辦會宗旨,以服務會員,促進商會健康發展為中心;增進魯贛兩地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服務於魯贛兩地和國家的經濟建設及社會進步。
第五條 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西省商務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商會辦公住所所在地: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36號西格瑪商務中心63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商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整合社會資源,開展信息技術交流,進行市場調研,搭建交流平台。
(二)向會員提供信息、諮詢和業務培訓服務。
(三)建立與國內外科研、學術機構及商會的聯繫與合作,優先向會員提供科研、專利項目,促進“產、學、研、商”結合,提高會員市場競爭力。
(四)溝通會員與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為會員在贛開發投資爭取優惠政策,代表會員的利益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反映問題和提出建議。
(五)協助會員處理與地方各界的關係;組織聯誼、商務考察活動。
(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商業項目中介、商務合作和市場開拓。
(七)溝通加強會員與當地和家鄉政府有關部門及商團組織之間的聯繫。
(八)組織會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條 協助山東各級政府在江西的招商引資活動;為山東經濟發展獻計獻策;協助江西省各級政府在山東的招商引資活動;為江西的經濟發展獻計獻策。
第九條 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援助服務。
第十條 承辦山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駐贛辦事處委託的其它事務。承辦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駐魯辦事處委託的其它事務。
第七條 商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整合社會資源,開展信息技術交流,進行市場調研,搭建交流平台。
(二)向會員提供信息、諮詢和業務培訓服務。
(三)建立與國內外科研、學術機構及商會的聯繫與合作,優先向會員提供科研、專利項目,促進“產、學、研、商”結合,提高會員市場競爭力。
(四)溝通會員與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為會員在贛開發投資爭取優惠政策,代表會員的利益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反映問題和提出建議。
(五)協助會員處理與地方各界的關係;組織聯誼、商務考察活動。
(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商業項目中介、商務合作和市場開拓。
(七)溝通加強會員與當地和家鄉政府有關部門及商團組織之間的聯繫。
(八)組織會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條 協助山東各級政府在江西的招商引資活動;為山東經濟發展獻計獻策;協助江西省各級政府在山東的招商引資活動;為江西的經濟發展獻計獻策。
第九條 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援助服務。
第十條 承辦山東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駐贛辦事處委託的其它事務。承辦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駐魯辦事處委託的其它事務。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 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的基本條件:
(一) 承認本會章程。
(二) 自動繳納會費。
(三) 自覺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
(四) 山東籍駐江西企業、機構或者在江西省境內常住或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山東籍公民創辦的工商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五)以名譽會長或者名譽顧問等形式加入的個人會員,應該有較高的社會聲望與道德水準。
(六)符合上述條件的法人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經秘書處審查,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商會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七)山東籍駐江西企業、機構在贛沒有法人資格的辦事處等機構或者自願加入商會的山東籍在贛人士,可以以個人身份加入商會。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
(一) 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商會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及商機;優先與商會或者會員從事商務合作。
(三) 對於商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四)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的義務:
(一) 自覺維護商會聲譽,遵守商會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
(二)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三) 完成商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時繳納會費。
(五)向商會積極反映會員在商務活動中遇到的難題。
(六)積極提供有關招商引資和其他有關商務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當書面聲明並辦理退會手續,交回《會員證》。
(一)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行為的,由本會秘書處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的基本條件:
(一) 承認本會章程。
(二) 自動繳納會費。
(三) 自覺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
(四) 山東籍駐江西企業、機構或者在江西省境內常住或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山東籍公民創辦的工商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五)以名譽會長或者名譽顧問等形式加入的個人會員,應該有較高的社會聲望與道德水準。
(六)符合上述條件的法人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經秘書處審查,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商會會員,並發給《會員證》。
(七)山東籍駐江西企業、機構在贛沒有法人資格的辦事處等機構或者自願加入商會的山東籍在贛人士,可以以個人身份加入商會。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
(一) 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商會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及商機;優先與商會或者會員從事商務合作。
(三) 對於商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四)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的義務:
(一) 自覺維護商會聲譽,遵守商會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
(二)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三) 完成商會委託的工作。
(四) 按時繳納會費。
(五)向商會積極反映會員在商務活動中遇到的難題。
(六)積極提供有關招商引資和其他有關商務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當書面聲明並辦理退會手續,交回《會員證》。
(一)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行為的,由本會秘書處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