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是經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成立的學生民眾性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團隊,以“人道、博愛、奉獻”為宗旨。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以各種形式開展符合紅十字運動的宗旨和原則,有益於青年健康成長的各項公益活動、訓練活動,以及其他團體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
  • 簡稱:紅會
  • 社團地址: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 創辦時間:2012年9月
  • 類別:學生團體 公益組織
  • 所屬地區:江西省南昌市
  • 口號:人道、博愛、奉獻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紅會章程》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是經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成立的學生民眾性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團體。
第三條 以“人道、博愛、奉獻”為宗旨。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以各種形式開展符合紅十字運動的宗旨和原則,有益於青年健康成長的各項公益活動、訓練活動,以及其他團體活動。
第四條 本會所在地為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活動場所依據活動情況及時向學校申請。
第五條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承認本章程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成為紅十字會員。
第六條 個人必須提出申請,經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批准,報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發給相關證件,方可成為紅十字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會議;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佩帶紅十字標誌。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法》;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參加紅十字會舉辦的活動,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
(四)、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認為退會;
(一)、連續一學期不參加紅十字會活動
(二)、對紅十字會造成惡劣影響
組織管理機構
第十條 各部門職責
紅十字會成立於2012年,直接接受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校團委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和監督。
1、紅十字會設立會長一名,管理領導紅十字會;
2、設立常務副會長一名,負責紅十字會會內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六大職能部門工作;
3、設立副會長一名,負責紅十字會具體活動工作,直接指導活動組織部,把各項活動做好;
4、設立宣傳部,負責紅十字會的形象、活動宣傳工作;
5、設立辦公室,負責紅十字會的制度的執行、活動記錄及會員的管理工作;
6、設立策劃部,負責紅十字會各項活動的策劃工作;
7、設立外聯部,負責紅十字會的對外聯繫工作;
8、設立考核部,負責紅十字會各項活動的考核工作;
9、設立活動部,負責紅十字會的活動的組織和執行工作,直接對副會長負責。下設活動組織處和會員管理工作處,分別負責具體活動的開展組織、紅十字的健康專欄工作和會員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命方式
1、會長由會員推薦,經紅十字理會討論、考察,上報校團委及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最終由代表大會同意並通過方可任命;
2、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經紅十字會例會討論、考察,上報校團委及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並在代表大會上得以通過方可任命;
3、各部門部長由會長任命,上報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通過方可任命;
4、每學年第一學期,紅十字會在全校新生中召開大規模的招新活動,通過面試等方式招聘成員及部委,完善和擴大紅十字會組織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例會制度
1、每個星期一晚上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召開幹事例會,必須準時參加;
2、請假者必須在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凡是請假累計5次者,開除幹事職務;
3、不準無故曠會,凡是無故曠會累計3次者,開除幹事職務;
5、敬請幹事遵守以上制度,努力把紅十字會建設成一個出色的組織團體。
第十三條 “十佳”紅十字會員評選標準
每一學年的5月進行評選,以會員在一年紅十字會的活動的出勤及表現為依據,採取積分制,主要為例會出勤和活動出勤兩部分。以積分順序,,評選十名為本年度十佳紅十字會員。
一、例會出勤
1、每次例會都準時出席參加者加5分。
2、例會請假一次者,扣1分。累計5次者,不準參與評選,並開除幹事職務。
3、例會遲到或早退1次者,扣2分。累計3次,不準參與評選,並開除幹事職務。
4、例會曠會者,扣5分。累計2次者,不準參與評選,並開除幹事職務。
二、活動出勤
1、每次活動都參加者加5分。
2、參加活動1次者加2分。
3、積極組織對活動的開展有貢獻者加3分。
4、幹事以上職務者參加活動少於3次者,不準參與評選,並開除幹部職務。
經費和財產
第十四條 紅十字會的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的經費;
(二)接受捐贈的財務;
(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紅十字會對經費的使用,按《江西現代學院團體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紅十字會對定向捐贈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條例》和《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團體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紅十字會的經費主要指已有經費、接受的捐贈及自有財產帶來的收益。紅十字會的財產包括紅十字會的動產和不動產。
第十七條 紅十字會使用日內瓦公約規定的白底紅十字標誌。其使用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法》和《中國紅十字會標誌明性使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紅十字會的會徽為:金黃色橄欖枝圍繞的白底紅十字。
第十九條 紅十字會的會旗為:白色旗幟正中央印製中國紅十字會徽。
第二十條 紅十字會統一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和中國紅十字會會徽、會旗。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團委登記管理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解釋權屬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紅十字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