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95年05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雷鳴。

2023年,中國證監會對奇信股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發現奇信股份財務造假期間為2012年至2019年,跨期八年,造假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決定:對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萬元罰款。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1995年05月12日
  • 總部地點: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城北毓秀東大道718號百樂村18棟(綜合樓)1501、1601、1701
發展歷程,經營範圍,企業事件,

發展歷程

1995年5月12日,前身深圳市奇信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5月8日,更名為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由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公司名稱由“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由“Shenzhen Qixin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變更為“Shenzhen Qixin Group Co.,ltd.”。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名稱由“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由“SHENZHEN QIXIN GROUP CO.,LTD.”變更為“JIANGXI QIXIN GROUP CO.,LTD.”。
2022年7月14日,ST奇信,經公司總裁雷鳴先生提名,並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議通過,董事會經審議同意聘任譚強先生為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聘任馬計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
2023年6月2日晚間,*ST奇信公告,公司6月2日收到深交所《關於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為6月12日,預計最後的交易日期為7月4日。

經營範圍

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築裝飾專項工程設計甲級;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築幕牆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乙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憑資質證書經營);承包境外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建築智慧型化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建築材料、裝飾材料、消防器材及裝飾燈具的購銷;從事貨物、技術進出口業務(不含分銷、國家專營專控商品);太陽能、光伏設備安裝工程(憑建設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經營);潔淨工程;建築新材料的研發和購銷;建築玻璃幕牆節能智慧型化技術的研發、綠色節能環保材料的研發、銷售;計算機系統集成服務;建築智慧型化系統服務;計算機軟體的設計、研發及銷售;物聯網技術的研發與套用服務;網際網路、雲計算軟體與平台技術服務;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健康科技的技術開發、諮詢服務;自有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

企業事件

2023年4月19日晚,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證監會查明,*ST奇信及相關人員涉嫌兩項主要違法事實: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包括《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後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案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證監會擬綜合決定:對*ST奇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5,000 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此外,證監會擬對部分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2023年9月,中國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證監會對奇信股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發現奇信股份財務造假期間為2012年至2019年,跨期八年,造假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
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奇信股份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奇信股份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其他當事人均提出陳述、申辯。應當事人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23年6月9日、12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兩大違法事實。
一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後定期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奇信股份於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存在以下四處虛假記載:
2012年,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2.56億元,虛增成本總額2.24億元,少計成本總額1.9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24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7.21%。
2013年,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1.34億元,虛增成本總額1.18億元,少計成本總額2.31億元,少計費用365.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1.96%。
2014年,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1.25億元,虛增成本總額1億元,少計成本總額3.4億元,少計費用520.9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62.94%。
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1.76億元,虛增成本總額1.44億元,少計成本總額1.4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8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7.56%。
奇信股份上市後,2015年至2019年連續5年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15年年度報告》中,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4.37億元,虛增成本總額3.68億元,少計成本總額2.95億元,少計費用602.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79.68%。
《2016年年度報告》中,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2.87億元,虛增成本總額2.41億元,少計成本總額2.7億元,少計費用828.0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25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3.47%。
《2017年年度報告》中,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2234.28萬元,虛增成本總額2002.78萬元,少計成本總額3.81億元,少計費用1379.1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97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1.35%。
《2018年年度報告》中,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4332.19萬元,虛增成本總額3855.58萬元,少計成本總額3.71億元,少計費用338.9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9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94%。
《2019年年度報告》中,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契約、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441.57萬元,虛增成本總額451.30萬元,少計成本總額3.1億元,少計費用192.3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12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42.64%。
二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案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2020年3月31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發行公告》。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其中所含2017、2018年財務數據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的重大虛假內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發行,募集資金2億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奇信股份發行檔案、相關公告、相關契約、銀行流水、財務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中國證監會認為,對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和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案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行為,葉洪孝、余少雄、喬飛翔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宋雪山、張翠蘭、羅衛民、何定濤、葉小金、朱勇珍、謝志攀、王暉、蘇麗君、伍小勇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劉松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此外,葉家豪作為奇信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和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案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行為,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和《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萬元罰款。
同時,中國證監會對葉家豪處以1400萬元罰款;對葉洪孝、余少雄、喬飛翔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00萬元罰款;對宋雪山、張翠蘭、羅衛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50萬元罰款;對何定濤、葉小金、朱勇珍、謝志攀、王暉、蘇麗君、伍小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劉松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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