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項督導實施方案

《江蘇省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項督導實施方案》是江蘇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出台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項督導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江蘇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修訂目的,實施計畫,套用範圍,

修訂目的

為督促高校學歷繼續教育規範辦學,引導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有序、健康發展,持續提升繼續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更好服務全民終身學習需要,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實施計畫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計畫用5年的時間,把江蘇境內高校督導一遍,每年抽取20%左右高校,每所高校隨機抽取校本部和1至3個校外教學點。督導主要從主體責任、基本條件、教學管理、師資隊伍、經費管理等五個方面實施專項督導。督導程式包括高校自查、確定抽取對象、實地核查和結果與整改四個階段。時間安排為,每年年初確定被督查高校和校外教學點名單,4月份組織實地督查。每所高校實地督查時間為1至2天。督導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等(優秀)、B等(通過)、C等(暫緩通過)”三個等級。對問題嚴重的有關高校,依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和《江蘇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採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撤銷校外教學點、責成高校暫停或停止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等問責措施,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套用範圍

江蘇舉辦學歷繼續教育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和成人高校),以及高校設定的校外教學點(含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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