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學會

江蘇省醫學會

江蘇省醫學會(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江蘇省衛生廳直屬事業單位。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之家,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醫學會
  • 外文名: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
  • 類型:事業單位
  • 地理位置:江蘇省
  • 領域:醫學
  • 成立時間:1960年3月
機構簡介,學會領導,辦事機構,分會列表,學會章程,

機構簡介

學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本會依法維護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醫學會前身是中華醫學會江蘇分會,於1960年3月成立。現有會員5萬多名,下設56個專科分會,100多個專業學組。學會薈萃了江蘇省乃至國內權威的醫學專家。學會辦事機構主要設有:辦公室、人事科、組織管理部、學術會務部、繼續教育部(科學普及部)、科技諮詢部、臨床檢驗雜誌社、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等部門。學會的主要業務包括:開展醫學學術交流;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醫學科技項目評價、評審和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編輯出版《臨床檢驗雜誌》;承擔政府委託職能及承辦委託任務;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套用;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附:歷屆會長姓名、任職時間
第一屆:顧爾鈅 1960年 3月~1962年 7月
第二屆:顏守民 1962年 7月~1979年 5月
第三屆:盛 立 1979年 5月~1985年 1月
第四屆:盛 立 1985年 1月~1990年12月
第五屆:劉昕曜 1990年12月~1995年12月
第六屆:劉昕曜 1995年12月~2000年12月
第七屆:周 珉 2000年12月~2005年12月
第八屆:郭興華 2005年12月~2011年 3月
第九屆:郭興華 2011年 3月~

學會領導

江蘇省醫學會第九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
會 長:郭興華 名譽會長:唐維新
常務副會長:黃祖瑚
副 會 長:阮長耿 劉志紅 丁義濤 易學明 王 虹 王學浩 任華軼
秘 書 長:任華軼(兼)
江蘇省醫學會第九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共65人,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義濤
馬敬安
王學浩
王 林
王 虹(女)
王靜成
鄧學東
馮 星
任華軼
劉乃豐
劉東明
劉志紅(女)
劉彥群
劉春風
劉 璠
孫寧生
孫建方
孫凌雲
孫曉陽
朱正宏
朱健華
許 林
許家仁
阮長耿
何小舟
張長嶺
張 寧
張學光
張 煒
張穎冬
李大林
李小民
李少冬
李 寧
楊建平
楊惠林
沈志洪
邱 勇
邱海波
陳天明
陳亦江
陳建榮
陳靜瑜
陳 鑫
周建農
季大璽
易學明
林 斌
苗 毅
范志寧
范欽和
侯建全
胡婭莉(女)
胡勤剛
趙 偉
唐金海
徐開林
徐洪濤
郭興華
曹文獻
曹克將
黃祖瑚
魯 翔
滕皋軍
潘世揚
江蘇省醫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共191人,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義濤
丁文藝
丁新生
馬敬安
孔漢良
尹忠誠
方如平
方佩英(女)
毛庭龍
王小寧
王小姍(女)
王心力
王東來
王漢東
王 彤(女)
王志偉
王學浩
王 林
王紹華
王秋萍(女)
王 虹(女)
王繼琛
王 彬
王靜成
鄧學東
蘭 青
馮 星
馮繼鋒
任華軼
劉乃豐
劉長建
劉東明
劉必成
劉志紅(女)
劉志勇
劉沈林
劉彥群
劉春風
劉新峰
劉歆農
劉嘉茵(女)
劉 璠
華 東
呂國忠
呂俊峰
孫子林
孫寧生
孫玉潔(女)
孫建方
孫凌雲
孫曉陽
孫曉青
朱大龍
朱 夫
朱正宏
朱健華
湯黎明
許 林
許 迪
許家仁
阮長耿
何小舟
勵建安
吳 鋼
吳德沛
吳翼偉
張中明
張長嶺
張 寧
張亞坤
張勁松
張志珺(女)
張學光
張宜勤
張居洋
張 煒
張培影
張 勤
張穎冬
李七一
李大林
李小民
李少冬
李東野
李 寧
李秀連
李殿富
李 澄
楊向軍
楊國斌
楊建平
楊惠光
楊惠林
汪茂榮
汪 健
沈志洪
沈振海
沈敏華(女)
谷瑞先
邱 勇
邱海波
鄒曉平
陸召軍
陳衛昌
陳小康
陳天明
陳亦江
陳宇寧
陳建榮
陳紹良
陳 勇
陳 強
陳 琪
陳靜瑜
陳 鑫
單際平
周衛兵
周建農
周曉軍
季大璽
季國忠
岳虹霓(女)
易學明
林慶龍
林 楓
林 斌
歐陽建
羅世能
苗 毅
范志寧
范欽和
鄭義通
侯建全
俞偉男
俞 軍
姚登福
姜 侖
姜立學
姜 忠
施瑞華
施 毅
胡萬進
胡 丹(女)
胡婭莉(女)
胡勤剛
趙 偉
趙建中
趙 亮
趙 俊
倪松石
唐金海
唐榮才
徐開林
徐 標
徐洪濤
莫緒明
郭興華
郭錫熔
錢 英
錢海鑫
顧 民
顧 恆
顧 健(女)
戚興鋒
曹文獻
曹克將
章幼奕
黃建安
黃祖瑚
黃 峻
黃振平
黃培林
景 華
彭宇竹(女)
童明慶
葛志健
葛建一
董啟榕
蔣志群
蔣星紅(女)
韓新華
魯 翔
褚秀軍(女)
管文賢
管懷進
繆旭東
蔡 兵
譚釗安
滕皋軍
潘世揚
潘 惠

辦事機構

一、辦事機構科室設定
(一)辦公室
(二)人事科
(三)組織管理部
(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辦公室)
(五)學術會務部
(六)繼續醫學教育部
(七)科學普及部
(八)財務科
(九)《臨床檢驗雜誌》編輯部
(十)科技(醫學)諮詢開發部
二、各部室主要職能
辦公室
一、負責醫學會的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醫學會的五年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決議、規章制度、以及有關等檔案的撰寫,並檢查督促貫徹執行。
三、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全省秘書長會議、行政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檔案辦理等,以及會務工作的籌備,並做好會議記錄。
四、協助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處理與中華醫學會、各省、市醫學會、省衛生廳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協調與學會有關聯的內、外工作關係等。
五、負責醫學會印章的管理和行政公文的登記、轉遞傳閱、保管、落實等。
六、負責醫學會文書和科技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借閱工作。
七、負責外事工作,做好外賓的接待,嚴格執行外事紀律。
八、負責保密、安全保衛,財務後勤和電教、文印、車輛以及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各種物資採購和固定資產的管理。
十、協助秘書長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十一、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承辦學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一、執行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幹部任免程式,做好乾部的考核、選拔和任免以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培養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
二、根據國家方針政策規定,負責辦理學會職工工資調整和退職、退休、離休等工作。
三、負責學會借聘、契約、臨時工等類型的職工管理工作。
四、負責學會全體職工的考核、考績工作。負責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實施。協助學會領導對勞動紀律的檢查和獎罰。
五、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負責辦理學會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職務評聘、晉升工作。
六、負責學會在編、在崗人員統計和職工的檔案管理工作。
七、根據學會發展規劃和領導意圖,提出學會行政業務交流的機構設定及各類人員編制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學會的黨務、紀檢、工會、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組織管理部
一、負責協助組織完成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相關籌備工作、會務工作中的組織與協調及有關資料整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完成召開組織工作委員會會議的籌備、會務工作及會後資料整理和紀要撰寫工作。
三、負責協助組織完成每年召開的地方醫學會秘書長會議會議的會務籌備工作及會後資料整理與紀要撰寫工作。就組織管理工作內容負責召開專科分會全體委員會議。
四、負責專科分會的組織聯繫和管理工作,完善健全各專科分會的組織機構,承擔專家委託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組織完成任期屆滿的專科分會委員會換屆選舉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完成對申請成立新建專科分會的論證、報告及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手續工作,負責完成籌備成立會議的各項具體工作。
七、負責完成專科分會專業學組的組建、換屆、登記備案工作。
八、負責對各類會員的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承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日常服務工作。
十、負責牽頭專科分會及有關人員表彰、獎勵工作。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辦公室)
一、根據相關檔案規定,接受當事雙方、衛生行政部門及法務部門的委託,組織專家鑑定組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鑑定。
二、書面答覆有關鑑定質詢函件及信訪。
三、協調規範有關鑑定工作程式,組織召開全省醫鑒工作會議,開展對各市醫學會醫鑒工作的交流和指導。
四、歸納總結醫鑒工作中發現的醫療機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為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醫療安全策略提供參考依據。
五、根據鑑定工作需要,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六、專家庫的建立、培訓及調整。
學術會務部
一、負責編制醫學會年度學術會議計畫,負責申報學術會議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及時做好本部門的年度工作總結。
二、負責組織召開全省性學術會議。包括徵集會議論文、組織審稿、編印論文集、聯繫會議場地、爭取廠家贊助、購買會議用品、發放學分證書及與會議有關的一切會務工作的安排。並負責做好學術會議的質量評估工作。
三、會議結束後按照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要求做好會議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統計工作,並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上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另一份存檔。
四、協助總會做好全國性學術會議的徵文工作。申辦並承辦全國性或區域性學術會議,做好會務接待工作。
五、負責籌備召開學術工作委員會會議。
六、負責籌備召開各專科分會委員會議,進行學術討論、布置商討分會工作。
七、負責"江蘇醫學獎"的評審工作和"中華醫學獎"的初評、報送工作。
八、承辦學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繼續醫學教育部
一、認真貫徹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充分認識繼續醫學教育已經成為醫療衛生單位增強核心競爭力和衛生技術人員增設能力素質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確立本會"十一五"繼續醫學教育的發展目標,編制適合廣大醫務人員需求的繼續醫學教育的計畫,研究和探索繼續醫學教育的形式和措施。
二、根據衛生部《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十一五"計畫(討論稿)》及省衛生廳科技教育發展"十一五"計畫(討論稿),協助各專科分會制定繼續教育計畫。
三、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本會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做好完成後的教材、有關資料,收集歸檔,並做好評估、總結工作。
四、負責籌備召開本會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會議。
五、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人事部制定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作好各專科分會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實施、管理和評估工作。
六、認真做好省衛生廳委託的全省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評審、認可的組織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人員實行技術考核上崗資格認可制度"的規定,在省衛生廳規財處的領導下,繼續作好大型醫用設備使用醫技人員上崗培訓組織管理工作。
八、認真做好省衛生廳委託的有關繼續醫學教育的工作,深化繼續醫學教育內涵,創新繼續醫學教育的形式,拓展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為廣大會員搭建繼續醫學教育平台,積極開展遠程教育,深入開展基層繼續醫學教育。
九、負責組織編寫繼續醫學教育文字和影像教材,做好校核和印刷管理工作。
十、承辦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辦公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科學普及部
一、積極貫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普及法》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倡導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方法,傳播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質。
二、制定本會醫學科學普及工作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時做好本部門的年度工作總結和領導要求的各項工作。
三、組織協調各專科學會、各宣傳媒體及聯合有關單位廣泛開展衛生科普知識講座;舉辦科普畫廊和健康知識展板巡展;組織醫學專家義診;組織專科分會專家編印醫學科普宣傳手冊等各項醫學科普宣傳活動,並做好每次活動的有關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四、認真組織落實每年一次政府部門舉辦的"全國科技活動周暨省科普宣傳周"的活動。
五、積極配合併參與政府部門及省科協舉辦的各項大型科普宣傳活動。
六、積極與企業合作,並聯合媒體在電視、電台、報刊上或以其他形式共同開展面向民眾的健康知識講座和諮詢等系列活動。
七、面向基層,做好"健康教育進社區"和"健康教育進高校"活動,在社區、高校和農村開展醫學科普知識宣傳,充分發揮醫學會人才薈萃的資源優勢,為廣大民眾提供面對面服務。
八、多層次、多渠道、多方位地積極推進和開展各種形式的醫學科普活動和社會公益性活動,弘揚科學思想,提高民眾的自我保健意識和水平。
財務科
一、根據《會計法》及國家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負責醫學會的財務工作。
二、負責單位的預、決算及財務分析的編制和上報。
三、對單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進行全過程的運作和監督。
四、按照省財政廳的指示,對納入國庫系統操作的資金進行管理。及執行電算化管理制度。
五、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六、根據單位部門核算的要求,進行統計工作及提供數據資料,供領導參考和決策。
七、協助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八、配合各部門學術會議及業務活動,做好資金結算和一些會務工作。
九、及時清理往來帳,做好票據管理,檔案管理工作。
十、按規定執行內審及內控制度。
十一.、做好安全防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事項。
臨床檢驗雜誌編輯部
一、編輯、出版臨床檢驗雜誌。
二、為各醫療單位及醫學院校提供醫學論文寫作、投稿的諮詢和指導。
三、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聯繫。
四、雜誌的發行、廣告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醫學)諮詢開發部
一、負責編制本會科技諮詢開局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時做好本部門的工作總結,促進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負責科技成果的開發和套用,尤其是高新技術的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改造以及為醫藥科研、生產單位的發展規劃提供科學的諮詢、論證、評估服務。
三、負責科技中介和諮詢服務,各種專項技術、新藥品、新器械等推廣工作。
四、負責組織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新藥上市前的臨床再驗證工作。
五、負責籌備召開諮詢工作委員會的會議。
六、負責組織開展中華醫學會"重點推廣工程"項目。組織推廣衛生部十年百項科技成果。
七、負責組織健康諮詢、大型義診活動。
八、做好每項活動的有關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分會列表

病理學 超聲醫學
兒科學 耳鼻咽喉科
放射學 放射腫瘤治療學
風濕病學 婦產科學
感染病學 高壓氧醫學
骨科學 骨質疏鬆與骨礦鹽疾病
核醫學 呼吸病學
急診醫學 檢驗學
精神病學 科學普及與健康促進
口腔醫學 老年醫學
臨床醫學工程學 麻醉學
泌尿外科學 內分泌學
內科學 男科學
皮膚性病學 器官移植
全科醫學 熱帶病與寄生蟲學
神經病學 神經外科學
腎臟病學 輸血
糖尿病學 外科學
微生物與免疫學 微循環學
圍產醫學 物理醫學與康復醫學
消化病學 消化內鏡學
小兒外科學 心身與行為醫學
心血管病學 心臟起搏與心電生理學
胸心血管外科 血液學
眼科學 醫學科學研究
醫學美學與美容 醫學遺傳學
影像技術 整形燒傷外科學
腫瘤化療與生物治療 腫瘤學

學會章程

江蘇省醫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文為江蘇省醫學會,英文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為JMA。
第二條 江蘇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和我省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實踐套用相結合,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江蘇省衛生廳。
第六條 本會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號,郵政編碼:21000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衛生知識水平,提高人民民眾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
(六)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七)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工作,開展臨床套用新技術的評價與論證工作,開展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發展與國(境)外、外省市醫學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與國際、台港澳地區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技諮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促進醫學科研成果轉化與套用。
(十)評選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設立並開展"江蘇醫學科技獎"評選活動。
(十一)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十二)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作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三)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四)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類別為會員、資深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四類。
第九條 會員條件: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獲得執業許可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3.科學技術其他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之一者。
(二)資深會員
具有30年以上會員資格,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並作出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者。
(三)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自願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醫藥企業單位。
(四)名譽會員
著名的外藉醫學專家,對我國友好,支持本會工作,對我國醫學科技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者,或非醫學界的外籍專家和知名人士,對我國友好,支持本會工作,對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者。
第十條 入會程式:
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資深會員由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會長聘任。
團體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發給證書。 名譽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名單,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由會長授於證書。
台港澳地區要求加入本會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人會手續。
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
1.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省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參加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人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免費獲得本會年度學術活動計畫表、江蘇省醫學會會訊、相關學術期刊或所在專科分會論文彙編。
2.義務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全省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等活動。
(三)團體會員
1.權利 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境)內外、省內外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省內外學術會議。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2.義務 與專科會員的義務相同。
第十二條 各類會員證書(聘書)由本會統一印製。
第十三條 會員、團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科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原審批的組織機構討論後,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聘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推舉名譽會長;
(四)審議上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通過提案和決議;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工作,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或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八)審批年度學術計畫和工作計畫;
(九)審批新建專科分會和申辦醫學期刊;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指導各市醫學會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第十八條第二款除外),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特殊情
況可採取通訊形式。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任職最高年齡選任時一般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選任時最高年齡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當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上述規定任職最高年齡和任期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由會長委託一名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的職責:
(一)召集、主持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或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從醫藥衛生界有重要影響的人士中推舉名譽會長,卸任會長可經推薦擔任一屆名譽會長。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諮詢顧問、名譽理事單位。對學術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會工作有重要貢獻,不再繼續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分別予以表彰或聘任為名譽理事。不但任理事的醫藥衛生界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可根據自願原則,由本會聘請為名譽理事或諮詢顧問。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境)內外、省內外醫藥衛生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聘請為名譽理事單位或名譽理事。以上任期均為一屆。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二條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 (名稱為"江蘇省醫學會某某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另立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 根據需要,本會設定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
第三十四條 本會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對各市醫學會實行業務指導。
第三十六條 本會在會員較多、不是團體會員的基層單位可建立會員小組。建立會員小組的單位可以聘任聯絡員或工作秘書,承擔與會員的聯繫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國(境)內外、省內外個人或單位、企業、團體的捐贈;
(三)政府財政撥款;
(四)有關部門資助;
(五)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業務範圍的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管理:
(一)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社團的財經法規和制度。
(二)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要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四)本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有關財務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五)本會在理事會換屆改選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六)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組織對基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屬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提出修改意見,須有十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同意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章程,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須在十五日內報請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須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江蘇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到江蘇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須經本會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由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徽,外部輪廓呈圓形,中心為蛇和杖,蛇纏繞杖上,杖頂部呈梅花圖形,背景為江蘇省地圖,底部配橄欖枝。圖中文字分別為本會中、英文名稱。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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