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1年12月30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江蘇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0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1年12月30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江蘇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江蘇省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1年12月30日,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
職業病的殘疾情況鑑定意見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商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作出。精神病的殘疾情況鑑定意見由江蘇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醫院作出。第十二條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必須經3名以上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成員共同簽署,殘情鑑定結束應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書》,加蓋醫療衛生機構印章,由...
第十一條建築企業農民工在工傷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建築企業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向市勞保費經辦機構備案。建築企業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變更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名單的,可在發生...
關於印發江蘇省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核辦法的通知 (蘇衛規(職健)〔2021〕2號)各設區市及崑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所、各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6號),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對屬於因戰因公導致的殘疾情況由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鑑定,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職業病的殘疾情況鑑定由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設區的市級醫療機構作出。精神病的殘疾情況鑑定由江蘇省復退軍人精神病醫院作出。第十四條 殘疾...
第十三條 對屬於因戰因公導致的殘疾情況由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鑑定,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出具殘疾等級醫學鑑定意見。職業病的殘疾情況鑑定由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設區的市級醫療機構作出。精神病的殘疾情況鑑定由江蘇省復退軍人精神病醫院作出。第十四條 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