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成立於2001年5月份,隸屬於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級機關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心內設:綜合科、業務一科、業務二科和內審科。綜合科主要負責中心對外、對內的綜合性事務等工作;業務一科、業務二科主要負責具體採購項目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內審科主要負責採購過程的動態監督、評估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 成立於:2001年5月份
- 隸屬於: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負責:省級機關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
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成立於2001年5月份,隸屬於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級機關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心內設:綜合科、業務一科、業務二科和內審科。綜合科主要負責中心對外、對內的綜合性事務等工作;業務一科、業務二科主要負責具體採購項目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內審科主要負責採購過程的動態監督、評估等工作。
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成立於2001年5月份,隸屬於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級機關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心內設:綜合科、業務一科、業務二科和內審科。綜合科主要負責中心對外、對內的綜合性事務等工作;業務一科、...
指江蘇省省級行政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政府採購信息並接受供應商的報價,由計算機按預先設定的評定標準直接進行比價,比價結果經詢價小組確認後產生成交供應商,並在網上公布採購結果等全過程活動的總稱。
2015年11月,根據國辦發〔2015〕63號檔案要求,將省財政廳管理的省政府採購中心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省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整合劃轉至我辦。2017年6月,經省編辦批准成立信息技術處和江蘇省政務服務網運管中心。2017年10月,將隸屬省衛...
江蘇省行政程式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
第三條 江蘇省省級政府公物倉(以下簡稱省級公物倉),是指省財政廳對省級單位閒置、處置、超標準配置的資產以及經省政府批准組建的臨時機構、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政府批量集中採購購置的儲備資產及罰沒資產等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政府採購審計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由各級行政機關對政府採購的當事人實施政府採購的情況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評價及鑑證的活動。對象 政府採購審計的對象有五方面:①財政部門中的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如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