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是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蘇省教育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
- 頒布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 時間: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 審核號:蘇教財〔2008〕71號
名稱,附屬檔案,
名稱
江蘇省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的通知
蘇教財〔2008〕71號 蘇教財〔2008〕71號
省有關部門,各省屬高校: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推進省屬高校化解基本建設債務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119號)要求,我們制定了《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屬檔案
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聯合審核辦法
為嚴格控制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債務規模,確保高校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推進省屬高校化解基本建設債務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119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借貸款審核範圍
省屬高校以學校為借貸主體的基本建設借貸款事項。
二、借貸款申報材料
省屬高校在提交借貸款申請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借貸款申請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審核表;
3、與貸款人商定的借貸款意向性檔案;
4、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對基建項目的批覆檔案。
三、借貸款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
1、借貸款的必要性;
2、借貸款使用效益分析;
3、借貸款償還計畫及償還能力分析;
4、保障按期償還借貸款的措施。
四、借貸款申請審核和預算執行程式
省屬高校借貸款事項不列入學校年度部門預算。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由省教育廳、財政廳分季度根據學校申請予以審核追加。
1、省屬高校根據本校年度化債計畫及經省有關部門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計畫,在與相關貸款人達成借貸款意向性協定的基礎上,向省教育廳、財政廳提出借貸款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2、省教育廳、財政廳分別於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集中審核確認借貸款申請。平時收到學校申報材料後進行初審。
3、經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審核同意後,學校方可與意向貸款人簽訂借貸款協定,辦理借貸款手續。同時,將簽訂的借貸款協定複印件報省教育廳、財政廳備案。
4、省屬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覆的借貸款額度內確定最終的借貸款數額。若改變借貸款用途,須重新按程式辦理審核手續。
五、借貸款責任
1、省屬高校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同時,作為借貸款主體和還款主體,學校承擔借貸款管理和償還的一切責任。
2、省屬高校未經審核擅自借貸款,或未按審核方案使用借貸款、未按計畫償還借貸款的,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採取一定方式追究學校有關責任。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財政廳負責解釋,並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附屬檔案:省屬高校基本建設借貸款審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