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陽光信貸”工作的意見》是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陽光信貸”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金融保險
2008-9-17
法規內容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紮實推進“金融三區”建設,有效破解我市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在總結江蘇姜堰農村合作銀行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就全市推進“陽光信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陽光信貸”主要內容
1.陽光調查,多方評議。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簡化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為克服客戶非財務信息的收集與判斷由少數人“說了算”的弊端,推行以下改革措施:一是邀請小企業所在村的村組幹部、有一定公信力的村民代表參加貸款評議,實行民主決策。重點評議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誠信品行和銷售回籠情況。二是稅務、電力、供水等部門參加的第三方評議。通過查詢貸款企業的稅款繳納情況、用電用水量來佐證企業運行質態,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2.陽光定價,差別扶持。按照風險與收益匹配原則,依據《小企業貸款利率浮動指標與浮動係數對照表》,對不同的行業、資產負債率、擔保方式以及綜合貢獻度設定利率浮動係數,貸款客戶按圖索驥,對號入座,確定應執行的貸款利率,使小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方法公開透明。
3.陽光放款,限時辦結。一是創新產品,使小企業的授信額度、授信時效公開透明。將小企業貸款授信與銀行卡相結合,使授信企業可在授信期限和額度內循環使用貸款。二是制定“服務軍令狀”、“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務”等一系列內部管理規章,規定貸款調查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切實改變企業往返多次“跑”貸款的狀況。
4.陽光監督,全面公開。針對小企業遍布城鄉、貸款監督難以到位的實際,在農村地區逐步實行“八公開”制度,即將貸款種類、對象、條件、額度、期限、利率、程式和評議結果,通過村務公開欄向民眾公開,提高小企業貸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同時,建立信貸人員職責上牆公示制度,將信貸人員姓名、照片、聯繫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公布在分工範圍內的所有自然村,在村主要路段樹立信貸承諾服務公示欄,向社會公開信貸業務的原則、條件、程式及服務承諾的內容,努力擴展信貸服務承諾的知曉面。
二、“陽光信貸”推進原則
一是穩步推進、確保質量。要嚴格標準,規範操作,循序漸進,成熟一戶發展一戶,嚴禁一股風和硬壓指標的做法。二是依法合規、貸款自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客戶、市場等情況自主決定貸款對象、授信額度和放貸數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三是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陽光信貸”的條件、程式、要求和結果,要自覺接受企業、民眾和社會的監督,做到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四是定期考核、動態管理。“陽光信貸”建設不搞“終身制”,定期審核,有進有出,確保實效。
三、“陽光信貸”推進主體
涉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泰州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泰州市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泰州市分行、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江蘇長江商業銀行(籌)及所轄分支機構。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本意見,結合本行實際組織實施。
四、“陽光信貸”推進目標
2008年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啟動“陽光信貸”,並逐步擴大覆蓋面;至2010年末,全市“陽光信貸”對小企業的覆蓋面達到60%、對農戶的覆蓋面達到40%,努力實現信貸服務的“零投訴”。
五、具體工作安排
1.推進啟動階段(2008年9月份)。市政府召開全市“陽光信貸”推廣工作會議,學習觀摩具體做法,研究部署推進工作。
2.自選試點階段(2008年10--12月份)。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選擇1--2個分支機構作為試點單位,逐步形成“陽光信貸”在本機構推進的實施方案。
3.全面實施階段(2009年1月起)。“陽光信貸”在全市全面推開,使小企業信貸工作公開、透明、高效。
六、主要工作要求
1.健全機構,加強領導。成立泰州市“陽光信貸”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泰州銀監分局、市人行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發改委、經貿委、建設、國土、國稅、地稅、工商、供電等部門負責人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泰州銀監分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各市(區)政府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具體組織推進“陽光信貸”工作。
2.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各市(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陽光信貸”,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積極性,營造濃厚的推進氛圍。
3.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泰州銀監分局要及時跟蹤全市推進情況,對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建設、國土、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減少收費項目,嚴禁亂收費,便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小企業辦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發改、經貿、國稅、地稅、工商、供電等部門要支持和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實現相關信息共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推進主體,要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做好諮詢和解釋工作,加強信貸引導,不斷擴大推進工作覆蓋面。
4.加強督查,嚴格考評。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通報各市(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進度。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落實獎懲措施,加強定期考核,確保全市推進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