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

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

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是由全江蘇省體育工作者、教練員、武術活動積極分子和關心武術運動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民眾組織。本會團結全省武術工作者、教練員、運動員和積極參加武術活動的積極分子,以及關心支持武術運動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中華武術優秀文化遺產,大力普及與提高武術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
  • 地區:江蘇
  • 性質:武術運動協會
  • 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6號
  • 郵編:210029
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業務範圍

積極宣傳、推廣、普及全省民眾性武術運動,增加人民體質;舉辦競賽活動,提高武術技術水平;舉辦武術(套路)、武術(散手)、太極拳、木蘭拳等項目培訓班,培養骨幹;舉辦裁判員培訓班,提高裁判員的業務水平;與鄰近省市武協開展友好往來活動,交流經驗,推動和普及武術運動;努力做好國際交流工作;加強理論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運動技術和理論素養;積極爭取社會各界人士、團體和企業的捐贈,籌集資金解決開展活動經費;表彰武協先進單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單項協會,是中國武術運動協會團體會員,是由全省體育工作者、教練員、武術活動積極分子和關心武術運動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民眾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武術工作者、教練員、運動員和積極參加武術活動的積極分子,以及關心支持武術運動發展邀堡厚的社會各界人士,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繼承和發揚中華武術優閥拔凝影秀文化遺產,大力普及與提高武術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體育總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民政廳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匙拳組。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宣傳、推廣、普及全省民眾性武術運動,增加人民體質;
(二)舉辦競賽活動,提高武術技術嘗淋朽水平;
(三) 舉辦武術(套路)、武術(散手)、太極拳、木蘭拳等項目培訓班,培養骨幹;
(四)舉辦裁判員培訓班,提高裁判員的業務水平;
(五)與鄰近省市武協開展友好往來活動,交流經驗才套譽檔,推動和普及武術運動;
(六)努力做好國際交流工作;
(七)加強理論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運動技術和理論素養;
(八)積極爭取社會各界人士、團體和企業的捐贈,籌集資金解決開展活動經費。
(九)表彰武協先進單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二種:
(一) 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團體會員 (以下簡稱:(團體會員)
(二) 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個人會員 (以下簡稱:(個人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入會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在當地武協具有法人資格;
(三) 江蘇省各市,地市縣武術協會;
(四) 江蘇省各市,地市縣武術館、院、校;
(五) 江蘇省各行業體協武術團體;
(六) 江蘇省省級機關武術團體;
(七) 在江蘇省區域內的大型企業武術團體;
(八) 經特別批准的團懂笑體或單位。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科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對本協會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第十條 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發給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證。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 按規定選派代表參加本協會召開的有關會議,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組隊參加由本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可享受優惠政策;
(四) 優先承辦蜜乘笑由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主辦的各項競賽活動;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積極宣傳和開展武術活動;
(三) 認真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 按期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 參加當地武術協會活動;
(二)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優先和優惠參加本協會組織參觀的武術(套路) 武術(散打) 木蘭拳等項目的比賽及其它活動;
(四)經培訓合格者可獲得開辦武術訓練班、武術館、校等技術性資格;
(五) 組隊參加由本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可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員會費;
(六)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員會費和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 / 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的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根據自身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
(一)教練委員會;
(二)裁判委員會;
(三)散打委員會;
(四)太極拳委員會;
(五)木蘭拳委員會;
(六)科研委員會;
(七)普及與提高委員會。
以上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專業委員會委員若干名,工作由秘書長統一組織協調。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經費主要使用:
(一)辦公用費;
(二)開展武術活動;
(三)建立武術發展基金;
(四)支付專職人員的工資和勞務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 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現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省武術運動協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 經特別批准的團體或單位。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科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對本協會的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第十條 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發給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證。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 按規定選派代表參加本協會召開的有關會議,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組隊參加由本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可享受優惠政策;
(四) 優先承辦由江蘇省武術運動協會主辦的各項競賽活動;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積極宣傳和開展武術活動;
(三) 認真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 按期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 參加當地武術協會活動;
(二)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優先和優惠參加本協會組織參觀的武術(套路) 武術(散打) 木蘭拳等項目的比賽及其它活動;
(四)經培訓合格者可獲得開辦武術訓練班、武術館、校等技術性資格;
(五) 組隊參加由本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可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個人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員會費;
(六)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員會費和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 / 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的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根據自身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委員會;
(一)教練委員會;
(二)裁判委員會;
(三)散打委員會;
(四)太極拳委員會;
(五)木蘭拳委員會;
(六)科研委員會;
(七)普及與提高委員會。
以上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專業委員會委員若干名,工作由秘書長統一組織協調。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經費主要使用:
(一)辦公用費;
(二)開展武術活動;
(三)建立武術發展基金;
(四)支付專職人員的工資和勞務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 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現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省武術運動協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