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自1999年起,每兩年選拔一次。選拔對象為科學研究教育醫療衛生、工農業生產、科技管理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後選拔範圍和對象擴大到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 創辦時間:1999年
  • 創辦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
獎項歷程,選拔範圍和對象,選拔條件,選拔程式,獎勵和待遇,管理,

獎項歷程

自1999年起,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兩年選拔一次。

選拔範圍和對象

選拔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範圍是:
(一)本省國有或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在本省的企業、事業單位中對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選拔對象為科學研究、教育、醫療衛生、工農業生產、科技管理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被選拔人選一般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55周歲以下。
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繼續作出新的貢獻,並符合條件者,可再次被推薦選拔。

選拔條件

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人選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政治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努力工作。
  具備下列業務條件之一的,可推薦為省有突出貢獻專家人選:
(一)自然科學研究方面有創造性,達到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在國內處於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社會科學研究方面有創見性,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四)獲得本條(一)、(二)、(三)項中規定的獎項之一,但獲獎等次低於上述規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檔,獲獎次數應增加一次;
(五)完成國家或省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或者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其技術水平處於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地位,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六)組織實施科研成果的轉化套用和中試生產,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產學研緊密結合,促進我省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等方面業績突出,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七)長期在醫療衛生第一線工作,醫療技術精湛,多次成功地診治疑難危重病症,成績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聲譽,並總結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肯定的;
(八)長期從事教育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所創建的新教學方法在一定範圍內產生實際效果,經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鑑定具有普遍推廣價值的;
(九)長期在農業生產或農業科技推廣第一線工作,在成果轉化、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在省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十)在管理工作中,能結合實際運用現代管理科學理論,提出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方法或作出正確決策,並在其方法或決策指導下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水平處於國內先進或省內同行領先地位的;
(十一)在其他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績特別優異,對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質文明建設有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在國內同行中享有一定聲譽的。

選拔程式

選拔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採用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選拔的辦法。具體做法如下:
(一)被選拔人選由所在單位推薦、同行專家或學術團體推薦、本人自薦。但不論何種形式,均須徵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二)縣(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的人選,由縣(市)人事行政部門向設區的市人事行政部門推薦;設區的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的人選,由該市的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向市人事行政部門推薦;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的人選和中央、國家有關部門駐本省企業、事業單位的人選由省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推薦。
  省人事行政部門會省有關部門負責對各設區的市和省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並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候選人名單,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獎勵和待遇

入選為江蘇省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並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並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發放獎金所需經費由省財政部門統一核撥。
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專家一定的獎勵。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按省有關規定“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職務工資。在企業工作的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其貢獻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努力為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
(一)專家所在單位對專家所需的科研經費、儀器設備等,應當優先安排。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助手,助手人選可由專家提名。積極為專家掌握國際、國內新的科學技術提供信息服務。充分發揮專家的專長,儘量保持其業務工作的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安排其社會兼職要適度;
(二)專家申請省科技攻關項目或省科學基金等科研項目,申請出國留學和回國留學人員項目資助等,有關部門應當優先考慮解決;
(三)關心和支持專家的知識更新。所在單位應當積極為專家參加國家、盛市有關部門舉辦的高級專家研修班和國內外的學術交流、進修、考察等創造條件,保證專家每年不少於半個月的脫產學習時間。
切實改善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生活條件:
(一)在醫療保健方面享受優惠待遇,每年安排專家一次體檢;
(二)設區的市、省有關部門要有計畫地組織專家進行短期療養;所在單位每年應當安排專家休假半個月;
(三)努力改善專家的居住條件,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所在單位要為其提供相對優越的住房條件;
(四)專家因公、因病需要用車的,所在單位應當提供方便;
(五)專家與配偶兩地分居的,如專家要求解決,有關部門應當儘快辦理。家屬子女是農村戶口的,按規定及時辦理“農轉非”手續。家屬、子女就業或者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照顧;
(六)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退休時,其退休費標準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管理

本省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對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專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江蘇省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專家考核制度。對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考核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按照專家所在崗位職責的要求,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業務能力。考核工作由設區的市人事行政部門或省有關單位負責實施,並將考核的情況及時報送省人事行政部門;
(二)建立專家考績檔案。專家所在單位要建立省有突出貢獻專家考績檔案,認真記載專家的主要業績及對其考核、獎懲情況,並及時歸檔;
(三)建立專家信息庫。盛設區的市人事行政部門要建立專家信息庫,及時記錄專家考核檔案和綜合情況;
(四)建立專家聯繫制度。盛設區的市人事行政部門以及省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建立與專家聯繫的制度,了解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有關部門對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應當及時研究,採取措施認真處理。
設區的市和省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進行政治理論學習。
報刊、電視、電台等媒體應當積極宣傳、報導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先進事跡,擴大專家的社會影響。
充分發揮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群體作用,積極組織專家為經濟建設服務。盛設區的市人事行政部門應當有計畫地組織專家到工農業生產第一線開展技術諮詢、科技攻關、技術服務、成果轉讓、人才培訓等活動,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開發新產品;發揮專家在決策中的參謀諮詢作用,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江蘇省有突出貢獻專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榮譽稱號及有關待遇,收回《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證書》:
(一)喪失基本政治條件的;
(二)弄虛作假、謊報成果騙取榮譽的;
(三)在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四)未經所在單位批准擅自離職超過15天或者公派出國(出境)未經組織批准逾期不歸的;
(五)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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