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東沙灘涂漁業管理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東沙灘涂漁業管理的通知

為了維護東沙灘涂水域的漁業生產秩序,合理開發、充分利用東沙漁業資源,保護廣大養殖和捕撈漁民的合法權益,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於2000年5月16日發布的相關漁業管理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東沙灘涂漁業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05-16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蘇政辦發[2000]44號
【發布日期】2000-05-16
【生效日期】2000-05-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東沙灘涂漁業管理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0〕44號2000年5月16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今年以來,在東沙地區多次發生漁業糾紛,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和社會穩定局面。為了維護東沙灘涂水域的漁業生產秩序,合理開發、充分利用東沙漁業資源,保護廣大養殖和捕撈漁民的合法權益,現對進一步加強東沙灘涂漁業管理通知如下:
一、東沙灘涂漁業由省統一管理。東沙包括東沙、三丫子、亮月沙、順水尖等輻射沙洲,位於下列六點連線的範圍內(A:121°07′500″E32°53′N;B:120°15′500″E32°53′N;C:121°18′500″E33°00′N;D:121°15′E33°20′N;E:121°00′E33°28′500″N;F:121°00′E33°06′N)。根據《漁業法》第條第二款:“海洋漁業,除國務院劃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外,由毗鄰海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江蘇省實施〈漁業法〉辦法》第條中“跨行政區域的水域、灘涂的漁業,由毗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管理辦法,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監督管理”等規定,重申在我省海洋勘界之前,東沙灘涂的漁業生產(包括捕撈和養殖),參照蔣家沙灘涂漁業管理模式,由省統一管理,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管理。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東沙灘涂資源狀況、傳統作業、生產歷史等對東沙水域的漁業生產作統一安排,積極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東沙灘涂,發展水產養殖業。優先安排具有開發利用東沙灘涂歷史的養殖單位和個人,優先照顧因保護漁業資源需要而被取消作業的專業捕撈單位和個人。
二、切實加強對東沙地區的漁政管理。凡在東沙灘涂從事生產養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核發“灘涂養殖使用證”,然後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證”,取得“兩證”方可從事養殖生產,確認的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在已確定的灘涂養殖區域內從事生產活動。“灘涂養殖使用證”和“海域使用證”不得轉讓。領取灘涂養殖使用證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保護費的具體徵收辦法和標準仍按蘇價費函〔1998〕72號、蘇財綜〔1998〕84號檔案執行。
三、合理利用和保護漁業資源。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東沙灘涂貝類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應予保護,不得作為養殖和捕撈場所。取得灘涂養殖使用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灘涂養殖使用證所規定的使用時間、養殖用途、養殖範圍和養殖方式進行生產,無正當理由不得荒蕪。為了防止圍而不養或占而不用的現象發生,灘涂養殖貝類放養苗種的數量不得低於當地同類生物自然存量的平均水平。對於未進行開發利用或放養量低於規定標準的,省及有關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令其限期開發利用並放足苗種進行增養殖,過期不開發利用或放養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收回其灘涂養殖使用證和海域使用證,取消其養殖使用權。
四、認真處理好漁業糾紛。在東沙灘涂發生的漁業糾紛,應首先由雙方當事人或縣市漁政機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處。在漁業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壞養殖或捕撈設施。有關縣、鄉政府要支持、配合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維護穩定局面。
對灘涂爭議較大的區域,可引入市場經濟機制,採取競價用灘的方式,確保灘涂使用權。逐步過渡到東沙所有灘涂都採取競價用灘方式確認灘涂使用權。對於劃定養殖區內的傳統捕撈作業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相互兼顧的原則。嚴格控制灘涂捕撈網具數量。對前階段有關部門發放的“養殖使用證”和“海域使用證”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核發“養殖使用證”和“海域使用證”。
五、加強組織領導。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東沙灘涂進行統管,是省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從全局出發,並借鑑省管蔣家沙灘涂的成功經驗所作出的決策,各有關市縣政府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這一決策精神,積極支持省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好民眾的思想工作。要加強地區之間的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消除不穩定因素。各級漁政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維護好東沙地區的漁業生產秩序。
六、東沙、蔣家沙以外的其他海洋輻射沙洲,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實行委託管轄或指定管轄的辦法,委託或指定沿海有關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七、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儘快制訂東沙灘涂水產養殖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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