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出口商品貨源管理的意見》是一部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5月1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出口商品貨源管理的意見
- 發布單位:81002
- 發布日期:1990-05-16
- 生效日期:1990-05-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5-16
【生效日期】1990-05-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出口商品貨源管理的意見
(1990年5月16日)
近幾年,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流向外口岸商品貨源,逐年大幅度增加,1989年達50億元。其中不少屬我省名牌、傳統、低虧、盈利的出口商品。這種情況,直接影響我省出口任務的完成和擴大出口,也影響到我省傳統、名牌出口商品的對外信譽。為加強我省出口商品管理,確保完成和超額完成出口任務,必須認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加強出口商品收購計畫的管理。
對省計經委平衡管理的40種出口商品供貨計畫,各市要認真按計畫銜接、落實好種植、養殖、加工、收購和出口;對省經貿委下達的出口商品收購計畫,省、市外貿部門要與生產單位簽訂供貨契約,具體明確品種、數量、質量和交貨期,生產單位要按照契約,制定生產計畫。
要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鼓勵出口的優惠政策,堅持實行“六優先”(優先安排出口商品生產,優先供應原材料,優先供應包裝物料,優先供應資金,優先供應燃料、動力,優先安排運輸)的原則,切實保證計畫內收購和出口任務的完成。對貿工、貿農銜接好的出口生產任務,省、市各有關部門要千方百計安排好能源、資金及原材料的供應;生產單位要按品種、按質、按量、按期交貨,外貿企業要努力擴大對外成交,按計畫(契約)下足貨單,並做好收購工作,不能履約的一方要賠償經濟損失。對工業產品,因國際市場變化而滯銷的有關信息,外貿企業要提前三個月通知有關生產企業,逾期不能通知的,須按契約規定收購;對農副產品及水產品,則應按契約收購,凡質量符合要求、價格符合規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生產、供貨單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供。省、市外貿部門都要充分發揮市、縣外貿公司組織貨源的職能作用。
廠絲、坯綢按專營辦法管理,一律不得外流。“兩紗”(棉紗、棉滌綸紗)、“兩坯”(棉坯布、棉滌綸坯布)除外省帶料加工的以外,凡是由省內供應原料的,一律不得向外口岸供貨;對超計畫供本省口岸出口貨源的,可按超基數辦法倒二八額度返回各市;對完不成計畫而影響出口收匯基數的,則相應全額扣減外匯。
二、做好地方留成外匯的兌現工作。
地方留成外匯分配,實行按商品收購進度,按季套算預分,季後一個月兌現,年終清算決分。為確保生產、供貨企業的利益,要準許外貿企業同生產、供貨企業直接兌現外匯留成。切實保障生產、供貨企業留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挪用和平調。對省有償調劑外匯,要優先安排各市外匯的使用。對外流貨源的地方留成外匯必須如數調回省內,按規定比例進行分配(生產企業12.5%,市、縣政府7.5%,省政府5%)。
三、實行銀行貸款與提供本省貨源掛鈎。
銀行貸給本省、市、縣外貿企業的貸款,要直接用於本省出口商品的收購,實行貸款與省、市外貿企業要貨單掛鈎;用於收購農副產品時實行貸款與收購計畫掛鈎。外貿企業從銀行貸到的貸款不得用於外流貨源的收購或移作他用。如有發現,銀行要停止新的貸款,並限期追回貸款。
四、加強出口商品收購價格的管理。
按照內外銷“同質同價,優質優價”的原則,對屬於國家定價和指導價的商品,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執行;屬於放開價格的敏感性商品,如農副產品和水產品,由物價部門會同生產主管部門及外貿部門,根據國內市場行情,及時制定適宜的外貿收購價格,必要時可制定最高收購價格或最低保護價格。外貿企業要合理掌握出口商品收購價格,把基數內的補虧(外匯調劑)、退稅以及超基數調劑外匯的人民幣收入,統一運籌安排,對適銷對路的商品及時打足收購價格,無論是國家定價還是市場調節價格商品,一律不搞價外補貼。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出口商品收購價格的檢查和監督,嚴禁抬價搶購。對外省、市或我省一些外貿企業、部門、生產企業設在經濟特區的“視窗”來省內抬價搶購國家定價的適銷貨源者,一律將搶購商品按國家定價收購。對搶購無國家定價的出口商品,一律按本省外貿收購價格收購。外貿企業除經批准用於平衡外匯外,一律不準收購出口商品。
五、嚴格加強管理,控制貨源外流。
為了確保本省出口任務的完成,控制低虧適銷貨源的外流,各市、縣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將供貨任務層層分解落到實處,並嚴格加以考核。同時,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地區的出口商品管理辦法,計經委、經貿委、物價、工商、公安、交通和生產、供貨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本地區出口貨源的管理工作。
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推銷,努力增強經營能力。
各類有進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都要大力加強出口推銷,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並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四排”(排有證有貨,排有證無貨,排有貨無證,排無證無貨)制度,加強和完善貨源收購、商品質量、資金周轉、經營費用、包裝儲運、契約履約、出口賣價、出口結匯等各個業務環節的管理,千方百計提高經濟效益,增強我省出口商品和外貿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經營能力和競爭能力。
七、外貿企業要積極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要密切工貿、農貿關係,建立和扶持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工貿、農貿雙方必須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辦事,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尤其是省外貿企業要增強生產觀點,為基層服務,為生產服務,想生產企業所想,急生產企業所急,及時反饋信息,幫助生產企業開發新產品,提高質量,打入國際市場,共同為組織適銷出口商品貨源和擴大出口而努力。